政策依据:1、《关于加快做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鲁建住字〔2021〕3号)
2、《聊城市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办法》(聊建字〔2021〕19号)
补贴对象:2021年1月1日后在市直、省属及以上驻聊用人单位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首次就业指2021年1月1日前未参加过工作,且年龄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021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不含在外地已就业又返聊工作的),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不包含灵活就业人员)。
补贴范围:聊城市城区(聊城市二环路内及凤凰工业园、嘉明经济开发区)和工作地城区(指市城区范围外,工作单位所属县级政府驻地城镇开发边界内)。
补贴期限:新就业无房职工可累积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
补贴标准:1.申请人为本科及以下学历: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300元/月。
2.申请人为硕士学历: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350元/月。
3.申请人为博士学历: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400元/月。
个人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以上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申报方式:用人单位集中申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