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卫生监督执法“蓝盾行动”——介入诊疗放射卫生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介入诊疗放射卫生防护执业行为,完善各项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和放射防护安全设施,保障从事介入诊疗的医务工作者、就诊患者和相关公众的健康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介入诊疗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最大限度保护从业医务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打击介入诊疗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开展介入诊疗的工作秩序。对介入诊疗放射防护设施配备、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医疗机构提高依法执业意识,规范介入诊疗行为,完善各项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规定要求,提高介入诊疗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工作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开展介入诊疗的医疗机构。

(二)工作重点

医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规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情况。

1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情况;

2新建、改建、扩建介入诊疗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3介入诊疗工作场所和设备放射防护检测、设备性能检测情况(关注移动C形臂工作场所是否专用、是否设置防护及是否进行防护检测);

4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5放射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

6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监护和防护知识培训情况;

7介入诊疗场所辐射危害警示标志、温馨提示及通风设施情况;

8他相关情况。

三、主要措施

(一)各市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结合各市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

(二)专项检查工作采取医疗机构自查、各市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检查、市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协作区之间互查、省局抽查等方式进行

(三)省局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对部分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4月)。各市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并下发具体工作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指导辖区内开展介入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8月)。各市按照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组织对开展介入诊疗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三)抽查督导阶段(6月至9月)。省局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四)整改落实及总结上报阶段(10月)。各市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制定整改措施,加以落实到位,并于10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报表纸质及电子版上报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近年来,部分开展介入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存在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开展介入诊疗活动、部分设备未变更登记、工作场所未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介入诊疗设备未进行状态检测、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不到位、辐射危害警示标识不规范等问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各市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把专项整治抓实抓细。

(二)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监督职责。对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场所设备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未按规定进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措施不落实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各市在加强卫生监督管理的同时,要重视社会举报线索,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加强舆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各市在专项监督执法活动中,对典型案件及时曝光,提高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同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强化社会监督,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

(四)注重以点带面,完善监管机制。各市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抓好落实。要注重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典型、以点带面,逐步探索建立介入诊疗放射卫生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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