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抽查辖区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
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母婴保健、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抽取比例见附表。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监督。
检查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资格、
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医疗卫生人员管理情况,药
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
管理情况,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
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
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
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等。
(二)采供血机构监督。
1.一般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特殊血站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检查资质情况、血源管理情况、血液
检测情况、包装储存供应情况、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
2.单采血浆站。检查单采血浆站资质情况、供血浆者管理
情况、检测与采集情况、血浆储存情况、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
(三)放射诊疗机构监督。
检查放射诊疗机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放射诊疗场所管理
及其防护措施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管
理情况,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对患者、受检者及
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职
业病人管理情况,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核医学诊疗管理
情况,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放射治疗管理情况等。
(四)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及放射卫生技术服
务机构监督。
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
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
求,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
合相关要求,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
要求,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
要求,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
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五)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
检查开展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
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和人类精子
库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机构和人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
制度建立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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