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民生,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市政府出台《关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 起草背景
市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0〕19号)文件有效期将于2021年6月30日届满。
结合我市困难群众的实际生活状况,在征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成调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延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效期的建议方案。经过专业机构风险评估后,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代拟稿)》。
二、 起草过程
(一)合理性分析
1.低保家庭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监测数据分析。委托第三方机构选择80户低保家庭作为调查监测点,开展低保对象家庭基本生活消费支出调查监测工作。根据5月监测数据统计,中心城区低保家庭月人均支出为778.9元,郊区市县低保家庭月人均支出为725.03元。2020年中心城区低保家庭月人均支出为805.49元,郊区市县低保家庭月人均支出为752.73元。中心城区家庭月人均支出略有下降,总体情况较2020年未有太大变化。
2.物价因素分析。2020年7月低保调标后,经过7-9月过渡期,从10月至今未再启动价格补贴机制,监测数据显示调整后的低保标准已能保障低保对象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
3. 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因素分析。根据成调队提供的最新数据,2020年,成都市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城镇同比降低984元、农村增长929元,增幅分别为-3.3%、5.3%,平均每月支出增长-79.5元、77元。
4.参考比对全国同类城市低保调标情况。2020年7月至今15个副省级城市中,共有8个城市(不含成都)上调了低保标准,其中济南市上调幅度最高为31.9%,从685元提高到904元(济南此次调标是间隔2年后的一次性调整),成都市上调幅度排名第二达到21.4%,为10年来最高。其中仅有深圳(上调幅度为4%)、济南于2021年上调了低保标准。目前成都市低保标准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位列第8位。
(二)广泛征求意见
调标方案拟定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成调队等相关部门意见。
三、内容说明
从2021年7月起继续执行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850元。
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800元。
解读单位:成都市民政局
解 读 人:张巧玲
联系电话:028-61888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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