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组通字〔2021〕16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兴市”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助推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按照《关于实施“日照英才”工程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日发〔2018〕36号)和《日照市产业领军人才汇聚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日人组发〔2019〕5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日照市产业领军人才汇聚计划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和创新人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主体
(一)申报范围
今年以来,符合申报条件,经办理相关手续,在日照从事生产科研和创新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去年因疫情影响未申报的今年也可以申报。
(二)申报主体和扶持数量
日照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重点扶持30个左右创新领军人才(团队)、60名左右创新人才。
二、申报类别和支持重点
申报类别分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和创新人才两类。支持重点为全市特色优势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围绕先进钢铁制造、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综合能源、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生命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海洋、通用航空、现代体育、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引进和培养的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
三、申报条件
(一)创新领军人才(团队)
创新领军人才(团队)主要支持有重大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能够为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提供持续创新支撑的人才(团队),主要包括:产业创新类和产业技能类。
1.产业创新类申报条件:
(1)申报人才或团队带头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对本领域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的能力。
②研发方向处于相关产业发展前沿,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趋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核心技术,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能为我市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和产业提供关键技术。
③申报项目要与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相一致,属于产业技术前沿,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要求,可行性强且技术路线明确,具有较好的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能够实现重大突破,产生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④一般已与申报企业签订3年以上(含3年)具有法律效力的工作协议,有实质性合作项目,目标任务明确,每年在申报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
⑤申报人才或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具有丰富的技术研发经历,主持过相关产业领域市级以上重大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为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负责人。
对能力特别突出、我市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第④、⑤款条件要求。
(2)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依法诚信经营。战略性新兴产业还应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②围绕团队带头人组建人才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具备长期合作基础,能够团结协作、勇于探索、持续创新。
③一般应拥有相关领域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能为申报人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研发条件。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2.产业技能类申报条件:
(1)申报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职业技能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一般应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不限。
②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能力强,掌握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具有绝招绝技、国家发明专利、重要技术革新成果,参与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③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在传技带徒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具有良好的团队管理能力,能够为所在企业培养出一大批技能骨干人才。
④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优先支持45周岁以下、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年轻优秀高技能人才。
(2)申报企业须具有行业领域领先的技能技术创新成果,建立了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激励制度,具备良好的技能技术创新氛围。
(二)创新人才
创新人才主要支持我市企业引进或自主培养的掌握关键技术,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人才。主要包括:科技创新类和经营管理类。
创新人才分全职在日照工作和柔性引进两类。全职在日照工作,指人才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含3年)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并全职在日照市工作。人事(劳动)关系须正式转入日照市,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柔性引进,指人才与我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引进后能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含3年),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2个月,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并实际领取。
1.科技创新类申报条件:
申报科技创新类人才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3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申报企业关键岗位的研发、管理工作经历,创新能力较强,业绩突出。
②研究领域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趋势,拥有能够促进企业发展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③申报企业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为人才的工作、生活提供充分保障。
④对于按聘用(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领取劳动报酬的人才,全职在日照工作的,年薪不低于20万元;柔性引进的,年薪不低于10万元。
⑤对于在申报企业不领取劳动报酬但持有申报企业股份的人才,全职在日照工作的,本人在申报企业占股比例与申报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纳税额之积不低于20万元;柔性引进的,本人在申报企业占股比例与申报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纳税额之积不低于10万元。企业在我市纳税额主要指企业在我市主体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额,以企业提供的税收完税证明为依据。
2.经营管理类申报条件:
申报经营管理类人才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全职在日照工作或拟全职引进(人选一般须在发文公布入选后6个月内,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到申报单位工作)的担任高层以上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民营企业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和国有企业中由上级党组织任命的企业领导人员不作为申报人选。
②从事战略管理、财务管理、资本运作(含国际投资)、生产管理、市场营销(含国际贸易)或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工作,系统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具有全球化视野及战略制定和执行管理能力、领导创新和组织变革能力,能够为企业经营管理带来重大提升,形成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③人选业绩水平得到所在企业高度认可,企业实际给付年薪一般不低于80万元。
④已在企业任职3年(含)以上的,任职期间贡献突出,帮助所在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企业销售收入及利润近3年复合增长。
⑤在企业任职不满3年或拟全职引进的,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拥有中国500强企业、主板上市公司、海外上市公司或同等层次以上企业担任高层以上管理职务的任职经历,在相关行业领域有不低于5年的高层管理工作经验,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
⑥申报企业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有关要求,高度重视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及引进工作,运行状况良好、效益较高,上一年度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5亿元或具备高成长性和显著商业潜力,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估值超过10亿美元。
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地方人才计划的规定,已入选国家相关人才计划的和管理期内的省级、市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暂不接受申报。
四、申报方式与时间
(一)网上申报
1.平台申报
申报工作依托日照市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http://58.59.43.9:8086)开展。申报人选须在网站注册,填报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后,进入日照市产业领军人才汇聚计划申报系统,向申报单位提交申报申请;申报单位须在网站注册后,进入日照市产业领军人才汇聚计划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选并维护团队核心成员信息,形成申报书。申报书经申报单位审核后,提交至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属国有企业直接提交至主管部门。
2.“举荐制”申报
申报工作可采取“举荐制”形式,发现、选拔有发展潜能的优秀创新人才(团队)。本次“举荐制”申报原则上创新领军人才(团队)不超过6个,创新人才不超过12名。
举荐人原则上包含:“两院”院士、国家相关人才计划专家、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专家等国家级人才;相关行业上市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不含“新三板”挂牌企业);省级以上行业协会会长;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关学科带头人;在日照市工作且在管理期内的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的人才;近五年来对日照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经市委、市政府发文通报);其他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的行业权威。
被举荐人应符合创新领军人才(团队)或创新人才申报评选条件要求。
举荐人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举荐,并提供举荐信及相关证明材料,举荐信应包括举荐人基本情况和举荐理由等内容。
被举荐人须在日照市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http://58.59.43.9:8086)注册,填报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后,进入日照市产业领军人才汇聚计划申报系统,向被举荐人所在单位提交申报申请;被举荐人所在单位须在网站注册后,进入日照市产业领军人才汇聚计划申报系统,审核被举荐人并维护团队核心成员信息,形成申报书。申报书经被举荐人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被举荐人资格进行审核和选拔。通过资格审查和选拔的被举荐人,直接进入初步人选名单公示阶段。
申报时间:2021年12月9日9:00—2022年1月7日18:00,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二)资格初审
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经区县、功能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国有企业由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后,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功能区对本地区申报材料汇总,提出同意上报意见并加盖区县、功能区政府(管委)公章,市属企业申报材料由单位主管部门汇总,提出同意上报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资格审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经审查不符合要求,需要补充有关信息、材料的,将反馈意见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须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提交资料不符合反馈意见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不再反馈意见。
(四)综合评定
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和申报资格进行论证,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初步入围人选名单和层次。
(五)确定人选
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步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功能区对各自人选名单和人才项目进行论证,并按评审等次提出初步资金扶持意见,并以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名义行文上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对初步入选人才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结合公示情况、初步资金扶持意见和现场考察情况,确定人选名单、层次及扶持资金。
(六)扶持资金
1.创新领军人才(团队)
入选创新领军人才项目扶持资金分A、B、C 三个层次,A类按实际投资额30%的比例予以支持,B类按实际投资额的21%予以支持,C类按实际投资额的15%予以支持。
在市政府发文公布入选名单、中期考核合格、期满考核合格后,分别根据第三方核定的用人单位申报、中期考核、期满考核时的实际投资额,在确定的层次下,按照50%、30%、20%的比例分三次拨付项目资助。项目资助资金总数A类、B类、C类分别不超过300万元、210万元、150万元。
2.创新人才
在市政府发文公布入选名单、中期考核合格、期满考核合格后,分别根据用人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中期考核、期满考核时提供的用人单位实际给付人才劳动报酬证明材料,分三次拨付相应时间段人才津贴,累计不超过3年。
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创新人才支持期内入选省级以上相关人才计划的,扶持资金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拨付。
五、有关要求
1.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资料,不得空项、漏项。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要求对申报资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资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有关申报资料数据负责。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要慎重拟定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要与入选后签订的工作合同保持一致,如有不同,工作合同须以较高的指标为准签订。
2.各区县、功能区和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全面熟悉申报政策,做好宣传推介,做到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都要知晓政策并积极申报。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申报单位填报相关资料,并通过实地考察、查验原件等方式逐一审核把关,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有效,符合申报要求。要加强对兼职申报人选工作情况的了解,对其与申报企业单位的合作扎实情况、签订兼职合作协议的真实性、有效性等进行认真核实,坚决杜绝“挂名申报”问题。
3.申报企业单位和申报人选须就严守遴选纪律等作出承诺,如有违反,自动退出申报遴选,并自愿接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处理决定。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申报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计算年龄、取得成果时间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5.申报过程中如有政策性问题,请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633-8866202。
申报过程中如有技术性问题,请与技术支持服务联系,电话:0531-55575449。
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反映,请与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633-5177630。
附件:日照市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和创新人才申报汇总表
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照市科学技术局 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2021年日照市产业领军人才汇聚计划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和创新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日组通字〔2021〕16号).pdf
关于做好2021年日照市产业领军人才汇聚计划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和创新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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