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商务局、财政局,文昌湖区投资促进中心、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外经贸和商贸流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21〕125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安排部署,我市获2021年省级外经贸和商贸流通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主要有农产品流通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项目、城乡市场监测统计体系建设项目、出口信用保险项目、支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项目、境外投资跨国并购项目、鼓励扩大重点产品进口项目、和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等。本次组织申报的项目有:农产品流通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项目、出口信用保险项目、支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项目、境外投资跨国并购项目、鼓励扩大重点产品进口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要求提报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须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核对材料原件,对初审合格的项目,于12月24日前将联合行文(一式三份)会同区县财政局分别报市商务局财务科、市财政局工贸科、市商务局各相关业务科室,项目申报单位上报的基础纸质材料(含绩效目标申报表,一份,含光盘)分别报送市商务局各相关业务科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财务科 马 娜 电话:3167571
外贸科 魏 鹏 电话:3190759
外经科 王俊捷 电话:3190780
市财政局:工贸科 孙华义 电话:3887283
3.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要求.docx
4.国际贸易摩擦应对项目申报要求.docx
5.境外投资跨国并购项目申报要求.docx
6.鼓励扩大重点产品进口项目申报要求.docx
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9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