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 索引号:11370000004504679L/2021-14538
  •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山东省水利厅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省水利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 办公室 信息来源: 时间:2021-11-08

为探索建立节约集约用水促进机制,促进国家节水行动在我省全面有效落实,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省水利厅在深入调研、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的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制定完善节水激励政策是激发全社会节水内生动力、推动各领域各行业节水工作深入开展的关键举措,也是各级各部门多年持续推进的一项重要任务,社会各界和相关市场主体反映十分强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政策法规和国务院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均对实行节水奖励提出明确要求。省委深改委2021年工作要点将“探索节约集约用水促进机制”列为经济和生态文明领域65项改革任务之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补充完善全省2021年工作部署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154号)提出:“制定完善节水激励政策”。2003发布的《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2019年印发的《山东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近期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均对加大节水投入、实施表彰奖励等提出明确要求。

为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水利厅自2020年开展了节水激励政策调研。2021年初,认真学习了《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广泛搜集学习了江苏、浙江等省相关文件和典型经验;4月初形成初稿,之后两次召开座谈会、征求相关部门、企业代表和专家意见,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9月完成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二、文件框架和主要内容

文件体现了《水法》《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央和省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相关文件要求,借鉴吸收外省做法,结合山东实际,从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的作用,提出一系列节水激励的政策措施,一并提出部门责任分工。文件包括总体要求、激励措施、工作要求等三个部分。在作为主体的第二部分提出9个方面的激励措施,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是加大了节水载体支持力度。为调动全社会创建节水载体的积极性,文件提出各级各有关部门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市、区)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补助,对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和其他省级以上节水载体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将节水载体建设结果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挂钩。

二是明确了节水表彰奖励政策。为真正将各项法律法规关于节水奖励的规定落到实处,文件提出对节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级按有关规定适时进行表彰,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在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或通报表扬。

三是拓宽了节水市场投融资渠道。针对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对节水领域投资不足问题,文件提出探索开展节水项目小额贷款贴息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节水贷”业务,对社会力量投资节水项目享有同类投资项目优惠政策;对于通过节水产品认证的,在政府采购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

四是明确了税收优惠政策相关规定。鉴于省级缺乏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事权,为让广大市场主体充分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文件提出,按照国家部署,做好扩大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落实工作,同时对落实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取用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等规定进行了明确。

五是促进了非常规水开发利用。按照当前中央和省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明确了支持非常规水开发利用的一揽子措施,包括:支持实施一批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工程,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提升非常规水利用规模和在用水总量中的比例。

六是推进了水价水市场改革。为发挥价格对水资源节约的调控作用,提出全面落实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加快推进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制定出台水权交易管理相关制度,推行水权交易;在年用水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用水单位中推行水务经理制度;重点用水领域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打造一批合同节水典型项目,培育一批节水服务企业。

三、亮点及创新

一是文件规定系统全面、针对性强。文件是我省乃至全国省级层面第一个专门的综合性节水激励政策文件,九项激励措施涵盖了表彰、奖补、金融、税收、水价等各类激励手段。

二是政策内容具体细化、务实管用。文件提出各项激励措施,特别是节水表彰奖励、节水载体补助等方面,规定具体、明确,工作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较强,便于相关部门和基层贯彻执行。

三是多项激励措施具有突破性、创新性。文件提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可以制定节水奖励办法,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省级以上节水载体给予补助,探索开展节水项目小额贷款贴息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节水贷”业务,引导重点用水领域和行业培育节水标杆,在规模以上用水单位中推行水务经理制度,这些规定在我省重要法规政策文件中均为首次提出,为各级各部门落实和制定节水激励政策提供了依据。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