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9日电 上海市市场监管管理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昱亦餐饮有限公司(胖哥俩肉蟹煲五角场店)因兽药残留超标,被罚款5万元。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管理局网站截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8月20日,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上海昱亦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蛙”食品进行抽样并委托委托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进行检验。经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该牛蛙食品的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合计)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于2021年9月15日提出复检申请,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并出具的《检验报告》,该牛蛙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复议结论无异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规定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上述食品为当事人于2021年8月19日向上海乃正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共60kg。2021年8月20日当天当事人对上述食品加工后以菜品“牛蛙煲”对外销售,标示销售价格为158 元/份,共对外销售51份,重量计57.6kg,实际销售金额计7547.67元。当事人的上述食品货值金额为8058元,违法所得为7547.67元。案发后当事人未再经营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昱亦餐饮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4日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行政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仟伍佰肆拾柒元陆角柒分;二、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天眼查APP显示,上海昱亦餐饮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大股东为嘉兴盐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后者系胖哥俩品牌关联公司之一——嘉兴盐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今年以来,胖哥俩多次因食品安全问题被罚。据媒体报道,11月23日,大股东同为嘉兴盐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北京杭帮味美餐饮有限公司(胖哥俩肉蟹煲北京上地华联店)也曾因牛蛙兽药残留量超标,被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590.73元。
11月10日,胖哥俩肉蟹煲北京北辰店曾因“每份海蟹的重量均与宣传内容存在明显差距”,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罚款39.9万。
8月,北京胖哥俩肉蟹煲曾被曝使用过期食材和隔夜死蟹,10月,被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50万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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