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保障服务和监管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切实加强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省政府公布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立项的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保障服务,提高依法依规用地水平,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1年7月9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保障服务和监管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1〕1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审查过程

今年国家对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依法依规用地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省自然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加强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省自然资源厅认真分析了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监管面临的形势,研究了针对性的措施,在此基础上起草了《通知(初稿)》,于5月10日分别征求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意见。根据征求的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报省政府。7月9日,经省政府同意,《通知》由省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4个方面,18条内容。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和保障。主要是抓住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关键节点提前谋划布局,将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规划予以保障。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各空间类专项规划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编制,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空间类专项规划的指导和审查,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管制要求的专项规划及重大项目,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筹保障;对不符合的,指导重新优化布局。严格实施“项目跟着规划走”,建立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前期谋划论证会商机制,避免项目因不符合规划导致落地难。

(二)依法依规加快项目用地手续办理。主要从6个方面,对依法依规推进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落地落实提出要求。  

1.建立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保障清单。为提高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保障的精准性,《通知》要求省发改、交通、水利、能源等部门每年第三季度将下一年拟开工的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排出优先序,连同项目的基本信息一并推送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根据项目信息,统筹拟定保障措施,指导市县提前做好组卷报批工作。

2.科学开展用地预审和选址。《通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科学进行项目选址,成熟的项目要尽快办理用地预审等手续,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建设用地标准进行严格审查。

3.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占用审查。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审批权限在国务院,《通知》要求自然资源部门严格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的审查和论证,对占用理由不充分的项目,指导重新优化选址。

4.加大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统筹保障。通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跨市域异地有偿调剂和省级统筹指标支持等方式保障省重大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需求。

5.持续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对跨行政区域的、分期建设的省重大项目用地审批流程进行优化,提高审批效率。

6.加快实施项目供地。主要对市县政府尽快完成供地提出要求。

(三)明确责任分工。依法依规推进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落地落实,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项目建设单位、发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本部分内容主要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对市、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行业主管部门,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等在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各环节、各链条的工作责任进行了明确,合力推进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四)保障措施。《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服务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各级各部门的月调度制度,加强对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的监管,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违法用地的依法依规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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