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推进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81220日,区政府发布了《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规定全区禁止使用装用国Ⅰ及以下标准柴油机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政策实施以来,通过区级相关部门协同检查、专项督查、违规处罚等多项管控手段,对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实现了有效监管,促进了老旧机械的淘汰更新,因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减排效果明显,对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做出了积极贡献。

与此同时,温江区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面临较大挑战,移动源排放仍然是我区大气重要污染源之一,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是移动源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524日发布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规定,市级高排放禁止使用区域内禁止使用工程机械的排放标准已由国及以下提高到了国及以下。《成都市大气 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2021年移动源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成污防三大战役领〔20217号)第24条关于调整高排放禁止区的要求,2021年底前温江区需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优化调整工作。因此,加快推进温江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调整工作十分必要

二、主要内容

此次高排放禁用区调整,是在2018年划定的高排放禁用区基础之上,参照成都市高排放禁用区相关规定,将我区禁止使用工程机械的排放标准由国Ⅰ及以下提高到国Ⅱ及以下,禁止使用区范围不变,仍为全区禁用。政策实施后,将进一步降低我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对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具有积极意义。

《通告》主要内容:温江区行政区域全域禁止使用装用国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发动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通告》施行时间: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21126日公布,202216日起正式施行),20181220日发布的《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同时废止。

解读机构:成都市温江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郝金龙(大气环境科)

联系电话:0288276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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