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明确及时跟进研究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立法
央广网北京12月8日消息(记者刘柏煊)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作为全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排头兵”,北京日前释放明确信号,及时跟进研究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立法。至此,浙江、广东、河南、北京等多地都在数字经济立法方面有所探索,今年也成为推进数字经济立法的“大年”。有业内声音认为,立法过程中要重点考虑为中小微企业破除制度门槛。
根据《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其中明确提到,立足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及时跟进研究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云计算、自动驾驶等新兴领域立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认为,新兴领域经济和产业的发展,有一大重要特征就是,重视软环境建设。地方层面为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立法,是完善制度供给的表现。“对于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等这些新兴领域的发展,‘软环境’也就是制度规范、许可立法相关的设计可能更为重要。我相信很多城市都会加强制度供给,从而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好的环境。”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律顾问、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律师张佳春表示,为了适应数字经济自身发展规律,相应立法要突出开放性和贯通性,“北京的数字经济立法一定要按照数字经济的特征和规律来立法,走开放性立法思路。规则制定不限制在政府部门之内,而是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各类标准制定。数字经济发展到今天,一定要强调贯通联通、共治共享。”
事实上,推动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的立法工作,北京并不是第一个。今年3月,《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今年9月,《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施行;此外,江苏、河南等地的数字经济立法进程也在加速推进。
有争论说,新兴领域地方立法“多点开花”“百花齐放”,是否会产生一定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对此,盘和林认为:“我个人认为这种担忧是必要的,因为地方在制定这类法规的时候,可能会不自觉地在当中加入一些地方利益的考量。在我看来,数字经济应该在更大的范围内、更大的生态里去发挥它的流通价值。总体来说,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可以尝试数字经济区域联动,进行分工协作、错位发展、协同发展。我觉得把这几个大的方面考虑到,在一定程度上能消除地方保护主义。”
在张佳春看来,如何保障中小微企业的制度性发展空间,是目前各地数字经济立法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从立法的角度来看,如何在开放的基础上,把先行者的优势变成正向优势,而不是变成市场垄断以及对后来者的限制,这是需要考虑的。政府要做的是,帮助中小微企业打破先行者、大企业的垄断,关注中小微企业进入市场的制度门槛和成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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