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2021年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我市2021年度农村清洁取暖建设工作,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根据《山东省2021年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及《青岛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在摸底调查、走访调研、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平度市2021年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二、2021年我市农村清洁取暖任务是什么?
根据《青岛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 2021年我市需完成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21500户。
三、实施方案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通过明确农村清洁取暖改造财政补贴政策、改造要求、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尽可能减轻农户进行清洁取暖改造负担,充分调动农户参与热情,确保圆满完成年度改造任务。
四、清洁取暖改造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一)气代煤燃气炉取暖。对燃气表以内管线改造费用和取暖用燃气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最高按照3000元/户的标准补贴。
(二)热泵类电代煤取暖。对热泵类电取暖设备购置、安装及电表以内管线改造费用,最高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补贴。
(三)非热泵类电代煤取暖。对非热泵类电取暖设备(移动式电暖器)购置、安装及电表以内管线改造费用,最高按照600元/户的标准补贴,非热泵类电代煤改造方式仅针对生活困难农户。
(四)生物质综合能源服务方式。针对采用生物质综合能源服务方式的项目,暂定最高按照4000元/户的标准补贴,倡导果木剪枝等生物质资源丰富的镇(街道)优先推广。
(五)集中供热。以村庄为单位实施区域集中供热的可再生能源取暖、多能互补取暖等清洁取暖工程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评估可供热面积,按照55元/平方米且每户不高于385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贴。
(六)节能保暖工程。参与我市清洁取暖工程并按照《农村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的相关规定进行系统性节能保暖改造的,应选取有资质的单位或企业进行施工,且进行清洁取暖的房屋节能保暖改造达到规定标准(节能率提高30%)的,最高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补贴。
(七)改造费用不足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改造费用补贴。
五、清洁取暖改造要求是什么?
(一)补贴政策适用于列入我市农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项目,经营性用房(果园、养殖场、小作坊、工厂等)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且清洁取暖设备应安装在村内农户常住房间,原则上每户改造不能少于2个取暖房间。
(二)农户自行安装不在招标范围内的清洁取暖设备不享受补贴政策。
(三)列入近三年(2021—2023年)搬迁上楼或合村并居计划的村庄,原则上不实施清洁取暖改造。
(四)对具备集中供热实施条件的,原则上不实施分散取暖。
(五)涉及农村“一户多宅”的,按照一户一宅进行补贴。
(六)进行清洁取暖改造的农户需提前签订统一制定的清洁取暖承诺书才可获得政府补贴资格,承诺后续取暖季不再使用散煤取暖,严格按照政府补贴的清洁取暖方式取暖,不签订承诺书的,不享受补贴。
六、农户如何参与农村清洁取暖改造?
有清洁取暖改造意向的农户应根据镇(街道)统一安排,到所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或村庄报名,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及资料,从镇(街道)公开招标确定的清洁取暖设备中选择设备型号,交纳财政补贴资金以外的差价后,由中标设备供应商统一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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