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的决定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2号)的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威海市及下辖市(区)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的批复》(鲁政字〔2012279号),市政府决定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管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部分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名单附后),201341日起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职权由市政府集中行使41日前已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在法定时限内处理完结;41日后继续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无效。

各市、区政府要按照鲁政字2012279文件要求,做好各自辖区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工作。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3319

 

 

 

 

由市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的部门名单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威海市教育局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威海市公安局(含威海市公安局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工业新区分局、地方铁路分局、机场分局、交通警察支队)

威海市监察局

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司法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国土资源局

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威海市规划局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威海市水利局

威海市农业局

威海市林业局

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

威海市商务局

威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威海市体育局


威海市卫生局

威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威海市审计局

威海市环境保护局

威海市统计局

威海市旅游局

威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威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威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威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威海市物价局

威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威海市粮食局

威海市贸易办公室

威海市地方税务局(含威海市地方税务局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工业园区分局)

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威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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