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1〕104号文件做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名称: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1部门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1〕104号文件做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二、核心内容:结合教育、农业、卫生、水利和帮扶乡村振兴对人才的需要,进一步加大岗位开发力度,将乡镇林草资源管理、生态修复工程、营林生产等岗位纳入“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范围该类岗位招募计划数应达到10%左右),在空岗空编的基础上,开展岗位需求征集,合理确定年度招募计划。加强对当前和今后几年基层服务单位岗位统筹,编制向“三支一扶”计划倾斜,确保招募计划完成。

三、优化招募工作:结合基层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科学设置招募条件,提高人员岗位匹配度,减少招募计划浪费“招人难、留人难”区县的部分岗位可将学历要求放宽到专科、适当放宽专业条件、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重点扶持区域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按不超过50%的比例面向具有本地户籍或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招募。严格执行招募有关规定,规范招募流程,实施“阳光招募”,认真做好网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工作。

四、加强培训培养每年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不少于5天的岗前或在岗脱产培训,确保教育培训全覆盖。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行业人才培训范围,适时组织开展相关专业技术和技能培训优先从“三支一扶”人员中选拔担任乡镇团委正(副)书记、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职务。

五、保障生活待遇加大投入力度,按时足额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确保“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工作生活补贴达到我市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的平均收入水平。“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与服务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同等福利待遇。自2020年起,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直接聘用到原服务单位的,不再约定试用期。要加大对“三支一扶”人员关心关爱力度,积极提供各方面生活便利,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六、做好管理服务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三支一扶”人员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期满鉴定、系统维护等工作严格“三支一扶”人员年度考核和期满鉴定办法,结合工作实际采用多种形式进行表扬激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谈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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