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省、市、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排和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的要求,结合我区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发展现状,进一步规范罐车生产、登记、使用和检验,整治罐车运营中的各种乱象,提升罐车安全运营水平,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相关文件政策。
二、工作目标
按照坚持“问题导向、标准引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协同推进、联动治理”的原则,综合采取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加强对罐车生产、登记、使用和检验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多部门协同联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化解罐车重大风险、全面提升罐车安全运行水平,推动我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规范、有序、健康、高质量发展。
三、制定依据
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
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6、《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7、《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四、工作措施
1、严把新罐车准入关。
2、综合施策消化存量。
3、优化罐车准运介质管理。
4、加强执法监督管理。
5、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6、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解读人:张店区交通运输局 局长 文士利 0533-2175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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