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区市县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和技术审查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工作,不断规范评估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技术审查工作的公平、公正,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工作管理,规范环评评估制度、程序和流程,提高环评评估工作管理水平,确保环评评估工作质量,强化环评评估在环评审批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安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分级审批权限受理审批、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
第三条 广安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以下简称“市评估中心”)负责组织评审专家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审核环评文件修改内容。
第四条 技术评估工作包含接受委托、技术评估、审核移交。
(一)接受委托。行政审批职能科室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环评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进行受理公示后,在1个工作日内向市评估中心下达技术评估委托书,并移交环评文件;市评估中心根据技术评估委托书,报市局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组织开展技术评估。
(二)技术评估。市评估中心应在委托时限内,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估。专家评审采取会议(现场或视频)审查或函件审查方式进行,专家审查后应对环评文件出具明确的专家组技术评估意见、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出具专家考核意见。
环境影响报告书形式的环评文件专家审查应采取会议审查方式,参加会议的应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等单位相关人员和选请的专家组成员,必要时邀请相关部门参加。环境影响报告表形式的环评文件专家审查一般以函件方式进行,对涉及环境敏感区域或存在邻避效应风险等项目,报经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也应采取会议审查方式。
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和涉环境敏感区域等项目,结合专家选请情况,报经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后可异地举行会议审查。
专家组一般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单数)专家组成,根据建设项目内容和特点,从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中随机选请。
(三)审核移交。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或专家)技术评估意见,对环评文件进行修改后及时报送市评估中心,市评估中心对环评文件的修改情况进行审核后移交委托科室。
环境影响报告书须在7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报告表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报送市评估中心审核,经审核发现修改完善不到位的,环评编制单位应重新进行修改,第二次修改时间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市评估中心收到环评文件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环评文件修改内容与技术评估意见的一致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环评文件和专家技术评估意见一并移交委托科室。
专家组出具否定性技术评估意见的环评文件,市评估中心直接移交技术评估意见给委托科室,该项目后期如再需开展技术评估,由行政审批职能科室再行委托。
第五条 按照《广安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和管理广安市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环评文件技术评估专家须在专家库内选请。专家在技术评估中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明确的评估意见,并对评估结论负责。参加评估的专家与项目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如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评估公正情况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市评估中心根据环评文件种类和项目特点随机选请行业专家。
第六条 环评文件技术评估产生的评估费包含专家评估费、交通费、食宿费、评估会务费等费用,统一在市财政预算经费中列支,使用按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专家评估费根据原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指导意见》(川财采〔2014〕8号)、参照财政部《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28号),按标准支付;专家交通费、食宿费、评估会务费以相关标准支付。
第七条 环评文件技术评估的专家选请、评估费支付工作应遵守廉政管理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局机关纪委对环评技术评估相关工作通过随机抽查、全程监督的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实施,各区(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可参照执行。
附件:1.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委托书
2.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方式审批表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专家考核意见表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修改报批告知单
5.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资料移交单
6.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专家咨询费用支付表
7.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执行廉政纪律规定确认单
附件1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
委 托 书
广安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现有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受理并公示,特移交环评文件如下,并委托你中心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技术评估。
环评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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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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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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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编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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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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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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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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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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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科室: 市评估中心:
年 月 日
附件2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方式审批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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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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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编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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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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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评估方式 | □本地会议 |
□异地会议 | |
□函审 | |
建 议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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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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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附件3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专家考核意见表
项目名称:
受考核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
评估专家:
职务、职称:
所在单位: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日常考核表
该考核表包括Ⅰ类考核及Ⅱ类考核两部分,Ⅰ类考核为对项目及报告书的总体判断,Ⅱ类考核为报告书质量考核,若Ⅰ类考核未通过,则无需进行Ⅱ类考核。 | ||||
Ⅰ类考核 | ||||
考核内容 | 考核情况 | 考核结果 | ||
1、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 是□ 否□ | □通过
□不通过 | ||
2、满足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或专项(园区、流域、路网等)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 是□ 否□ | |||
3、满足敏感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相关保护要求; | 是□ 否□ | |||
4、选址、选线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 | 是□ 否□ | |||
5、环评文件反映的建设情况与实际一致,无重大偏差; | 是□ 否□ | |||
6、环评文件内容不存在重大遗漏; | 是□ 否□ | |||
7、公众参与调查存在争议时,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方案。 | 是□ 否□ | |||
(注:若上述考核内容中任意一项存在“否”,均认为Ⅰ类考核不通过。) | ||||
Ⅱ类考核 | ||||
考核内容 | 满 分 | 评 分 | 总分 | |
总则 [23分] | 项目由来叙述清楚 | 2 |
| 注:专家可根据项目复杂程度、环评单位工作态度等情况,对环评报告予以适当加分+ (≤10分)
合计: |
产业政策与相关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清楚、明确 | 4 |
| ||
与相关规划符合性论述清楚 | 3 |
| ||
选址、选线合理性分析正确 | 3 |
| ||
评价等级、评级因子、评价范围确定正确 | 6 |
| ||
外环境关系调查完整、清楚,并无遗漏敏感目标及区域 | 5 |
| ||
工程分析 [25分] | 工程概况、项目组成(工程特性)介绍清楚、完整,且与实际一致 | 5 |
| |
工艺及产污流程正确、清楚 (工程占地、施工工艺、组织及临时工程布设情况等介绍清楚) | 7 |
| ||
施工期及运营期污染物源点、源强确定正确、清楚 | 5 |
| ||
总图布置合理性分析正确(比选方案合理性分析正确) | 5 |
| ||
总量指标来源清楚,三本帐核算正确 | 3 |
| ||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0分] | 自然与社会现状调查结果正确,符合区域实际 | 2 |
| |
环境质量与区域污染源(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调查全面、正确,且符合区域实际 | 8 |
| ||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5分] | 完成了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预测,其预测方法、参数选取、预测结果等正确 | 5 |
| |
对评价范围内的敏感目标进行了影响预测,且其预测方法、参数选取、预测结果等正确 | 5 |
| ||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或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正确,且搬迁人数、方式及时间明确,依据充分(环保搬迁人数、方式及时间明确,依据充分) | 5 |
| ||
环境保护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10分] | 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以新带老”措施有效、可行 | 8 |
| |
环保措施技术、经济论证正确、充分 | 2 |
| ||
环境风险评价[3分] | 重大危险源识别及环境风险分析正确,提出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合理、可行 | 3 |
| |
清洁生产 [2分] | 清洁生产分析内容全面、正确,给出了主要清洁生产指标,清洁生产满足相关要求 | 2 |
| |
公众参与[5分] | 按相关要求完成了公众参与 | 5 |
| |
结论及建议[3分] | 3 |
| ||
附图、附件[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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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质量[2分] | 2 |
| ||
注:()内为以生态影响为主项目的评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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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专家对报告书编制的综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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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广安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修改报批告知单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效率和质量,方便建设项目业主、环评编制机构全面把握专家评审会后,广安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以下称:市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修改报批工作的具体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专家评审会评审后,根据专家技术评审意见需进一步修改完善的,环评编制单位应尽快按照评审会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并附《修改说明》提交市评估中心审核。
二、环评编制单位在专家评审会后,对所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市评估中心审核;环境影响报告表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市评估中心审核。
三、市评估中心对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核后,发现修改完善不到位的,可允许环评编制单位重新进行修改,第二次修改时间严格控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环评编制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在上述第二条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应由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向市评估中心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按规定适当延期。
五、对未能按时完成修改,又不符合延期条件、经两次修改仍未达到质量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将进行退件处理;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环评编制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和信用管理。
六、修改后报批需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纸质报批本(涉总量项目一式五份,一般项目一式三份;报批本封面及审批基础信息表应由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加盖公章;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应由编制单位加盖公章和编制人员手写签名);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电子版(光盘一个,内容包括:含正文、附图附件的报批本全文PDF、Excel格式的审批基础信息表);
3.总量审核纸质申请表一式四份(仅涉总量项目提供);
4.公众参与说明一式三份(仅报告书提供,需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5.项目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原件一份。
广安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代章)
环评编制单位确认签字:
附件5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资料
移 交 单
:
你科室委托评估的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已完成技术评估,特移交资料如下:
移 交 项 目 | |||
环评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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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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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编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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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 交 资 料 |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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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评估中心: 委托科室:
年 月 日
附件6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专家咨询费用支付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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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咨询费 |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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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大写: 元整) |
说明: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规定,支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专家费用。
2.参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支付标准执行。
3.评估会议时间:
4.评估会议地点:
备注: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年 月 日
附件7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执行廉政纪律规定确认单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工作中,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及建设项目所在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和生态环境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不得接受咨询费、专家费等一切相关费用;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或以权谋私搞交易;不得违规向任何单位指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推销环保产品,参与有偿中介活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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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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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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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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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确认廉政纪律执行情况 | 有廉政违纪情况( ) 无廉政违纪情况( )
建设单位代表签名: 2020年 月 日 |
环评机构确认廉政纪律执行情况 | 有廉政违纪情况( ) 无廉政违纪情况( )
环评编制单位代表签名: 2020年 月 日 |
备 注 | 无上述违纪问题请在确认栏中勾选:无廉政违纪情况;如有上述违纪问题请在确认栏中勾选:有廉政违纪情况,并注明违纪行为的具体情节。 |
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确保技术审查公平、公正,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安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广安市生态环境局统筹管理专家库,广安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具体承担专家库日常维护工作。
第三条 依托四川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和重庆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吸收本地及周边市(州)环境工程师和参与广安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编制的环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广安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并按照擅长行业领域、环境要素、专业方向等进行分类管理。
第四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在本专业或本行业具有较深造诣,熟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技术规范和要求,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三)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审查工作;
(五)广安市生态环境系统在职人员、辞职(退)人员,以及离退休未满三年人员均不得入选专家库。
第五条 专家库的征集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的方式进行。
(一)采取推荐方式的,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经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二)个人申请书与单位推荐书应当附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对特殊需要的专家,征求本人意见后,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可直接入选专家库。
第六条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专家库入选需求信息及入选条件,广安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会同政策法规科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局务会审议同意后,在官方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不良反馈意见的,入选专家库并建立专家档案。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结合专家变化和实际工作情况,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更新,并公示更新结果。
第七条 技术审查专家由组织审查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抽选,局机关纪委对专家抽选情况实施监督。
(一)参加建设项目可研论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查的专家,应当根据环评文件所涉及的专业、行业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二)抽选专家名单和审查事项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送局机关纪委备案;
(三)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和涉环境敏感区域等特殊审查内容,经局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可指定选取专家;
(四)选取参与审查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三名或三名以上的单数,并确定一名专家作为专家组组长。
第八条 参加技术审查的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查阅评审资料,了解评审事项的相关内容;
(二)独立开展技术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三)按规定标准收取技术审查的劳务报酬;
(四)批评、检举、揭发技术审查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参加技术审查的专家负有以下义务: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应提前熟悉审查内容;
(二)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在审查期间不与审查对象进行与审查有关的联络,不得向外界泄露审查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
(三)坚持原则,科学求实、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在规定期限内对审查内容提出审查意见,并对审查意见负责;
(四)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在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下主动申请回避;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技术审查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技术审查事项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审查公正性的专家,不得参加该事项的审查工作。
第十一条 组织技术审查后,按规定向专家支付相应工作报酬,报销异地专家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第十二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如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广安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当事人予以口头警告;情节严重的,报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取消入库资格。
(一)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客观公正履行审查职责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审查工作两次以上的;
(三)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审查公正而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四)泄露审查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情况的;
(五)违反审查规定收受建设单位、评价单位等相关利益攸关方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六)在承担审查工作期间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以专家身份承担审查范围以外的有偿技术工作与咨询,私自接受采访或访问,以及在公共媒体上公开发表个人观点的;
(七)其他影响技术审查结果公平公正的行为;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广安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委托书
2.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方式审批表
附件1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申请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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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学 历 |
| 现任职务 |
| 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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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 从事专业 |
| 在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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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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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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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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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派信息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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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 传 真 | -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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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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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从事环境影响审查类别 | 行业领域(在类别□内打勾,仅限1-3个类别): □轻工纺织化纤 □化工石化医药 □冶金机电 □建材火电 □农林水利 □采掘 □交通运输 □社会区域 □输变电及广电通讯 □竣工验收 □核工业 □规划环评 | |||||
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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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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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 本人自愿参加广安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技术审查活动,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工作守则,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签名:
年 月 日 | 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广安市XX年第X次技术审查专家选取表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称 | 联系电话 | 选取方式 | |
随机 | 定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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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纪委签字确认:
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