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5日,山东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布首批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名单的通知》,东营市局部片区(东营区、垦利区、利津县)列入其中,共同任务“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移制度”,主要任务“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其中我区的配套任务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探索具有垦利地域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全力落实好改革试验任务,按照《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编制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垦利实际情况,区住房城建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了《垦利区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20〕6号);
《山东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城镇化与城乡融合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鲁城乡融组办字〔2020〕18号);
《山东省住建厅等19机构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方案〉的通知》(鲁建发〔2020〕2 号);
《山东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编制办法〉的通知》;
《垦利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实施方案》包括融合发展基础、总体要求、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保障六部分。
《实施方案》从2022、2025两个时间节点提出了试点目标任务和相关措施。其中,共同任务是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移制度,包括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健全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主要任务是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包括加快农村产权确权标准化数字化、全面保障进城落户农民权益、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提高农民转让退出农村权益的积极性;配套任务是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包括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健全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体系、创新生态价值产业实现路径、健全生态价值实现支撑体系。
最后,《实施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保障、加强技术指导、完善规划编制、加大资金支持、强化宣传引导、动态监测评估七方面提出实施保障措施。
四、征求意见情况
《实施方案》征求了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局、区海洋渔业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统计局等21家单位的意见,根据有关部门单位反馈意见情况,对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充分吸收,形成了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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