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拓宽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着力完善我市农业职称评价标准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制定印发了《聊城市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
一、政策依据
《标准条件》在《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农人字〔2020〕36号)等有关规定基础上,结合我市基层农业农村工作实际而制定的。
二、主要内容
《标准条件》包含5章、共计24条具体内容。
第1章为总则部分,包含5条内容,主要是制定此标准条件的目的依据、基层农业技术职称的4个等级、适用范围和评价突出导向;第2章为基本条件部分,包含4条内容,列明了申报基层农业技术职称需要具备的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处分处理、继续教育等共性要求;第3章为申报等级及标准条件部分,包含2条内容,详细表述了申报基层农业技术职称应具备的学历、年限、能力业绩等具体要求,这些标准条件均与《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关于农业技术员、助理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的申报条件和《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中关于基层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申报条件完全一致;第4章为破格申报条件,包含5条内容,也是此标准条件中的创新点,主要是表述了对申报基层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资格时学历、年限不满足第3章中的正常晋升标准条件下需要具备的关于年度考核、获奖项目、论文著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破格条件的制定是在《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关于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和正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破格申报条件的基础上,立足我市实际,对成果等次、论文著作、表彰等方面提出了更加广泛、更加科学、更加实际的具体要求,进而更好调动我市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申报积极性;第5章是附则部分,包含8条内容,主要是对前几章中的关键性名词做出说明,便于更加准确的把握使用此标准条件。
《标准条件》的制定,有利于更好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更加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激发基层农业技术人员扎根一线、服务农业农村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进一步推进培养造就综合素质好、技能适宜的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我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