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卫生健康局执法职责

1.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以及省、市有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3.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医疗康养、医疗卫生服务等领域的项目招商工作。

4.组织开展全区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实施爱国卫生监督检查、考核鉴定及效果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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