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一、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资阳市市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主要内容
(一)《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管理办法》。
1.对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
2.需要组织专家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应当按照决策事项所涉及的行业和专业,可以在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承办单位知悉的相关行业和专业领域专家库中选择专家。
3.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可以采取书面征求专家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委托专家咨询论证、便于专家参与的其他形式。
3.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应当选择专家、专业机构参与论证,应当坚持专业性、代表性和中立性,注重选择持不同意见的专家、专业机构,不得选择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专业机构。
4.书面征求专家意见的,应当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并署名、盖章;召开专家论证会的,应当形成书面会议记录或纪要,并请参会专家签字确认;
5.承办单位不得强制要求专家出具指定意见。
(二)《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反馈办法》。
1.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网站留言或当面发言等方式提出意见。
2.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
3.通过报刊、网络、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当通过市政府和承办单位网站向社会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通过报刊、新闻媒体征求意见的,应当在市级报刊、新闻媒体上登载公告。通过网络征求意见的,应当在市政府、起草部门、市司法局网站上同步登载公告。
4.承办单位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整理、归类,认真研究。对于合法、可行、有操作性的意见,应当采纳;对于不予采纳的意见,应当说明理由。
5.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当予以反馈。承办单位通过网络公布、登报回复、信函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向提出意见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反馈。通过网络征求意见的,应当在市政府、起草部门、市司法局网站征求意见的,应当在网站上进行反馈。
6.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应当通过网站、电视、报刊或微信等媒介向社会公众公开
(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办法》。
1.重大行政决策实施一定时期后,应当对其决策质量、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以及其他影响因素进行调查、评价、分析、评估。
2.应当进行决策后评估的情形:(1)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决策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发生变化的;(2)调整对象发生改变,需要废止或者作重大修改的;(3)决策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决策目标、效果无法如期实现或需要调整的;(4)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且已经实施2年以上的;(5)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或者其他公民、法人、组织建议决策后评估的;(6)决策执行单位认为有必要开展决策后评估的其他情形的。
3.承办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将决策后评估部分事项或者全部事项委托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
4.决策后评估的标准主要包括: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规范性、绩效性、实施后的影响、实施成本与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等。
5.开展决策后评估程序: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评估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6.决策后评估报告应当作为延续、调整、暂缓、停止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完善配套制度和改进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办法》。
1. 决策事项起草论证、会商研究和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以及决策公布、解读的全过程通过一定的载体形成的资料,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将记录材料进行归档。
2.重大行政决策归档材料主要包括:(1)决策草案的起草说明;(2)决策内容的法律和政策依据;(3)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采纳情况和不采纳理由说明及有关单位复函;(4)征求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意见;(5)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听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后评估等程序的规定资料,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汇总和处理情况说明;(6)本单位法制机构(法律顾问机构)、市司法局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7)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会议资料和会议纪要;(8)决策的正式印发、公布、解读文本。
四、适用范围
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来源:资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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