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函〔2021〕343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6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1〕281号)部署,近期正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请你们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本地区符合要求的数据中心进行申报。相关申请材料(包括自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报告)经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和评估确认后,于2021年12月13日前报送我厅(一式四份,并附推荐文件),电子版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环资处 刘志伟 028-86265762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1〕281号)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1〕281号).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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