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防范和化解工程风 险,有效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广度、深度和精细度,完善居民合法权益保障,提高政府监管服务能力与社会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建设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建质〔2005〕133号)《国家安监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中关于工程质量安全保险的政策精神,我区在充分吸收各地已有成熟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前期实践经验和实际需要,探索形成《崂山区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综合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将进一步推动全区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改善住房品质,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文件出台目的
起草《崂山区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综合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目的是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促进行业管理水平提升,同时完善居民合法权益保障,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保险责任范围内房屋质量问题,业主可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大幅降低了群众的维权难度,消除了因项目公司责任主体消失或难以履职而导致的业主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有效减少各类群众纠纷和投诉。
三、文件依据
该文件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建设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建质〔2005〕133号)《国家安监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标准
该文件以崂山区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工程项目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保险主要试点对象,住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投保工程质量安全保险,鼓励其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开展工程质量安全保险试点。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重要举措解读
该文件将新建住宅工程作为主要试点对象,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利用保险机构委托的第三方工程技术检查机构,在开展工程质量检查的同时开展安全检查,形成我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市场化辅助监管的独特模式。工程质量安全综合保险模式将为房屋建造者提供人身保障,为房屋所有者提供房屋质量潜在缺陷的维修保障,将进一步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解决安全事故赔付和业主房屋质量“维权难”的问题。
通过发挥保险机构和第三方技术机构作用,培育市场化生态圈。保险公司聘请专业风险管理机构,从勘察、设计、施工到保修阶段进行质量安全风险识别、分析评价,并提出整改建议,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和损失。建立起保险机构、风险管理机构、工程五方责任主体相互促进、良性循环的质量安全管理生态圈。整合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全过程风险管控体系,实现质量安全风险整体动态跟踪管控,达到事半功倍的管理效果。
六、关键词解释:工程质量安全综合保险
工程质量安全综合保险是指:由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向保险公司投标,为房屋建造者提供安全生产的人身保障,为房屋所有者提供房屋质量潜在缺陷的维修保障,并按住宅项目整体投保的商业保险产品。
七、文件实施时间
自下发该实施方案之日起施行。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牛永波
政策咨询电话:0532-8899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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