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黄庄三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告)
钢城征补公告〔2021〕3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委托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黄庄三村土地,位于黄庄三村以南,征收土地总面积0.7387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6080公顷、田坎0.130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 Ⅱ 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93 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根据《土地所有权现状调查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面积,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总额为68.6991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济莱高铁汶源街道段地上附着物实行包干补偿的批复》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依据上述标准,根据《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登记表》确定的种类和数量,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48.7542万元,不涉及青苗补偿费。
三、安置意见
拟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对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济南市钢城区财政局拨付到黄庄三村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式。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社会保障补贴¥16.6208万元,由济南市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汶源街道办事处、黄庄三村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30天,自2021年12月2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自然资源部门办公室,自然资源部门报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5815507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