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和国、省有关通知精神,为更好满足省医保信息平台上线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我市医疗保障有关政策明确和调整,现将《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Ⅰ类门诊特殊疾病、1级高血压(“两病”用药保障)报销额度不再按月划拨,年初一次性把额度全部划入参保患者账户实。
二、精神疾病按床日付费,不再分期、分类型,报销比例一致。
三、城乡居民进口医用耗材纳入报销范围。
四、住院床位费医保支付标准:高于和等于一级病房三人间24元/天的,按24元/天计入报销;低于24元/天的,按实际金额计入报销。特需服务(床位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五、参保人员住院过程中不办理中途结算。
六、根据国家医保局要求,参保人员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正常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的,参保缴费后第7月起享受待遇。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