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利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利政字〔2021〕35号)
一、政策背景及出台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我县积极开展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审核发布工作。
二、决策依据
根据市文化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东文旅字〔2021〕77号)要求。
三、申报项目的范围与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我市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体现文化多样性。
四、申报项目重要举措及种类与名目
此次非物质文化遗产审核发布,均通过部门单位提报,专业人员和专家筛选、论证,审核材料规范齐全。其中涉及传统技艺(28项),传统音乐(2项),传统医药(2项),民间文学(3 项),民俗(5项),传统舞蹈(1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21项)7大类,共计62项,具体项目参见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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