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威海市公共就业业务数据管理办法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威海市公共就业业务数据管理办法》(威人社发〔2021〕15号)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创业培训、就业创业扶持、人事代理、人力资源供求服务等就业业务经办过程中产生的数据管理,惠及本地区企业及个人,下面对此进行专项解读:

 问:数据的定义及包含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所称数据是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产生或采集的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音频、视频文档等公共就业资料。主要包含下列内容:

(一)基础类数据:包括用人单位、个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基础数据。

(二)经办类数据:在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创业培训、就业创业扶持、人事代理、人力资源供求服务等就业业务经办过程中产生的数据。

(三)参数类数据:包括政策参数、业务经办参数、系统运行参数等与业务系统运行紧密相关的系统参数(技术)数据。

(四)电子档案类数据:指影像化的电子材料等数据。

(五)用户行为数据:指用户在接受或参与人力资源服务时,通过服务平台产生的各种时间、地点、人物、点击、交互等电子数据;结合其他业务数据、外部资源分析产生的衍生数据。

问:数据采集和审核的原则是什么?

答:数据按照“规则统一、渠道多样”的原则,通过经办窗口、业务协同、网上平台、移动终端、自助设备、数据共享等方式采集。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审核管理。

问:如何保管数据和维护权限?

答:市级信息机构建立全市统一的就业数据库,用于数据存储、管理和服务,确保业务系统的稳定、高效、快速和数据的安全可靠。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动做好数据维护管理工作。

(一)各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数据维护管理的权限管理。系统参数(包括政策参数、业务经办参数和系统设置参数)由各区市系统管理员负责统一维护和管理。

(二)数据入库后,应通过业务系统进行维护,准确记录维护日志,确保历史数据可追溯,操作后要对维护内容、时间、处理方法、责任人等保存备查。

(三)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遵守数据库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对数据的维护严格按照申报、审批、修改和复核等环节进行,并按照岗位权限设置要求由专人进行操作。要建立复核、监督机制,主动修正系统中存在的错误数据、补充不完整数据、合并重复数据、清理垃圾数据。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批量数据修改维护的,应提出申请,报省级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后授权操作。

问:数据的查询和使用权限是什么?

答: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和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提供数据查询服务,严格控制数据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不得泄露、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向个人提供数据查询服务,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服务平台、网站、自助终端或移动设备等渠道提供查询服务。

(二)个人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询本人就业数据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查询的,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有效身份证件。积极引导用户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和自助终端等渠道自助查询。

(三)通过业务功能权限和数据访问权限等方式管理工作人员的查询使用权限,严格控制批量查询和导出权限。

问:数据质量检查包含哪些内容及指标?

答:(一)数据的采集录入是否完整、及时、准确;

(二)单位、个人的基本信息是否唯一;

(三)业务数据间逻辑关系是否准确;

(四)需要作为数据比对条件的历史数据是否完整;

(五)数据操作是否按制度执行。

数据质量检查的主要指标包括以下内容:

(一)数据入库率,指实际入库数据占按规定应入库数据总额的比率;

(二)数据项目齐全率,指满足数据项目齐全要求的数据项目占全部数据项目总数的比率;

(三)数据项目记实率,指按规定记实的数据项目中实际数据量占全部数据记录的比率;

(四)数据项目异常率,指异常数据量占全部数据记录数的比率;

(五)数据重复率,指重复数据总量占全部数据记录数的比率。

政策解读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黄莉

联系电话:0631-5190920

政策文件链接:http://rsj.weihai.gov.cnhttp://rsj.weihai.gov.cn/art/2021/11/26/art_45743_2732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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