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文明治丧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及新区殡仪服务设施相对不足的实际情况,通过实施文明治丧补贴措施以引导群众到殡仪服务机构文明治丧。

二、 补助对象是谁?

(一) 治丧费补贴。户籍或常住(已办理《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6个月以上)在两江新区直属鸳鸯等8个街道范围,死亡后在殡仪服务机构或街道指定治丧场所治丧的居民。

(二) 基本丧葬服务费补贴。户籍在两江新区直属鸳鸯等8个街道死亡后实行火葬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非新区户籍死亡地在两江新区直属鸳鸯等8个街道,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角膜的捐献人。

(三) 节地生态安葬补贴。户籍在两江新区直属鸳鸯等8个街道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或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角膜的捐献人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其骨灰在本市公布范围内的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选择节地生态安葬人员

三、 补贴标准是多少?(一)治丧费补贴。补贴标准每例1500

(二)基本丧葬服务费补贴。在市级文件规定的基本丧葬服务项目(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遗体接运专用尸袋费、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内限额1500元据实补贴。超出1500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三) 节地生态安葬补贴。每位补贴对象3000元。

四、 申请补贴程序是什么

(一)提出申请。丧事承办人应于治丧完成或死者骨灰安葬后30(自然日)内,向死者户籍地或常住地或非本区户籍人员死亡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发放。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30(自然日)内按核定的金额发放补贴。

五、 申请补贴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一)治丧费补贴。

1. 死亡证明(含检察、审判机关出据的死亡鉴定书)

2. 死者身份证、户口簿或《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

3. 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4. 殡仪服务机构或街道指定治丧场所开具的专用收据或发票

以上材料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

(二)基本丧葬服务费补贴。

1. 死亡证明(含检察、审判机关出据的死亡鉴定书)

2. 死者身份证、户口簿或非本区户籍死亡地证明(由派出所出具);

3. 死者身份类别(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证明材料;

4. 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5. 殡仪馆开具的专用收据或发票;

6. 人体器官捐献人须提供市红十字会出具的人体器官、角膜捐献证明;

以上材料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

(三)节地生态安葬补贴。

1. 死亡证明(含检察、审判机关出据的死亡鉴定书)

2. 死者身份证、户口簿;

3. 死者身份类别(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证明材料;

4. 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5. 人体器官捐献人须提供市红十字会出具的人体器官、角膜捐献证明;

6.另须提供以下材料:

1)死者火化证明及安葬证;

2)死者户籍注销证明材料;

3)重庆市墓位使用合同;

4)采用在原有墓穴增加家庭成员骨灰,实行家庭成员合葬的,提供家庭成员合葬补充合同。

以上材料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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