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落实,按照省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局等19部门研究印发了《关于加强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落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绿色引导作用,推动节能减排降碳,助力绿色发展,2019年9月,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2021年9月,山东省财政厅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落实的通知》(鲁财资环〔2021〕33号)》,后续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会商联络机制的通知》,上级文件的出台为我市提供了具体的政策指导。
二、起草过程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市财政局等19部门进行了联合会商座谈,起草了我市《关于加强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落实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11月12日完成会签,确保“绿色门槛”制度发挥实效。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绿色门槛”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八条保障措施,同时建立了财政涉及资金“绿色门槛”会商联络机制,具体如下:
(一)“绿色门槛”制度具体内容
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是指各级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在安排涉及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时(不包括职工安置、搬迁补偿等社会保障类资金和人才建设资金),按照与绿色发展的相关性,对企业实施差别化支持政策,确保财政资金投向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防止财政资金流向节能环保不达标、损害生态环境的企业和项目,对中央有明确要求的资金,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本部分主要包括优先支持的范围(共七个分项)和不予支持的范围(共六个分项)。
(二)保障措施
本部分包括八个分项,分别为推进工作会商机制、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应用、推进政策制度更新完善、推进轻微违法容错机制、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着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三)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会商联络机制
本部分作为该文件附件,会商机制主要采取联系会议形式,会商机制成员为聊财建〔2021〕23号文件联合发文单位等职能科室组成,会商机制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联系会议建议,对拟提交会议研究事项提出初步解决方案。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