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全省首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文件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29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执行山东省首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7号)等有关规定,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的通知》(威医保发〔202117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13月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发了《关于执行山东省首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对加快山东省首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作出有关要求。

  二、政策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部分内容

    (一)明确实施范围及执行时间。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驻威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山东省首批5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加。自2021年3月25日,全市相关医疗机构可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购进适量中选产品,3月30日起向患者销售降价后的中选产品。

     (二)严格落实集中带量采购结算有关规定。统一与中选生产企业或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协议。协议期内,医疗机构须完成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经办机构按不低于约定采购金额的50%及时拨付医保预付基金,采购期结束后及时通知收回或在当月结算的医疗费用中扣回。医疗机构,在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前必须与企业结清货款。

   统一全市医保目录内耗材的医保支付政策。明确中选品和非中选品的支付政策,医保经办机构要对照国家医用耗材编码做好集中带量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医保报销系统信息维护工作,各相关医疗机构做好销售价格调整工作,确保及时结算报销。

     (四) 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各区市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加强信息对接和分工协作,严格履行采购监管、配备使用、质量监督管理等职责,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

  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石玉婷

        联系电话:0631-5860776

        相关文件:关于执行全省首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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