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状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灾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据此,我省每年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省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山东省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我省多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基础,充分征求了有关厅局和各市局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出台目的
为做好2021年度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超前筹划、提早部署、明确措施、狠抓落实,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编制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方案》由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21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三个部分组成。
(一)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20年全省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8处,其中有财产损失的灾情6处,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8.6万元,无财产损失的险情2处。5起由自然因素引发,3起由人为因素引发。自然因素主要为降雨等,人为因素主要为削坡建房、开挖坡脚、采矿和开采地下水等。
(二)2021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据预测,2021年我省灾种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和第四系地面塌陷。其中鲁中南、鲁东地区,在降水相对集中的7月底、8月初,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可能性大;聊城、菏泽等平原地区,农田灌溉期以及强降雨期第四系塌陷发生可能性大;济南、泰安、枣庄、济宁等地在5月到9月份易发岩溶塌陷;德州市德城区地面沉降速率会有所减缓,广饶县、博兴县、潍北平原等地区地面沉降量和沉降范围会持续加大;如遇5级以上地震,震中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崩塌、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概率将加大。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一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建设,健全应急救援技术支撑体系,实现地质灾害数据库动态更新;二是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三是认真履行防治主体责任,因自然因素、历史遗留等原因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地方政府是防治责任主体,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相关责任人落实防治责任;四是强化部门合作协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机制建设;五是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推广地质灾害“管理支撑层级化、监测手段多样化、数据采集智能化、预警预报及时化、信息服务一体化”的 “五化”模式;六是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工作,掌握我省地质灾害风险底数;七是切实提升地质灾害预警时效,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会商和联动工作,最大限度给出预警提前量;八是积极推进隐患点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建设;九是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专业队伍驻守,完善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及灾情速报制度,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救援技术响应;十是强化宣传培训工作,增强地质灾害隐患区群众的识灾、避灾、防灾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氛围。
四、名词解释
1.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崩塌:陡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或其他外力参与下,突然脱离母体,发生以竖向为主的运动,并堆积在坡脚的动力地质现象。
3.滑坡:斜坡岩土体在重力作用或有其他因素参与影响下,沿地质弱面发生向下向外滑动,以向外滑动为主的变形破坏。
4.泥石流:由降水(暴雨、冰川、积雪融化水等)诱发,在沟谷或山坡上形成的一种挟带大量泥沙、石块和巨砾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
5.地面塌陷: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凹陷、坑洞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
6.地面沉降: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在一定区域内,产生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分布规律的地表标高降低的地质现象。
7.地裂缝:地表岩层、土体在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作用下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具有一定长度和宽度裂缝的宏观地表破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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