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眉山市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的政策解读

2021年9月9日,市政府办印发《峨眉山市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对《清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办发〔2020〕8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1〕9号)、《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1〕138号)和《乐山市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等26个方案的通知》(乐两改组〔2021〕4号)文件要求,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政府办、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起草了《峨眉山市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照省上清单,梳理调整本地区行政权力事项及其对应责任,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公布工作。

二、具体调整权力事项解读

本次调整的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涉及市经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旅游局、峨眉山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12个部门的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权力共7类59项。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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