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办公室于2021年10月29日印发了《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办公室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乐沙委办发〔2021〕7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制度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统重要指示精神,坚定绿色发展理念。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厅字〔2020〕34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川委办〔2021〕12号)和《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乐委办发〔2021〕11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重要数据指标来源
《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举措以定性表述为主,所以数据指标均参照《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乐委办发〔2021〕11号),并结合沙湾实际提出。
三、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二是工作目标,包括森林覆盖率达到67%,森林蓄积量达到300万立方米,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等保持稳定;三是工作原则,包括党政领导、属地管理、制度管理和层级考核原则。
第二部分为组织责任体系。一是分级设立林长,包括设立区、镇、村三级林长;二是各级林长工作职责;三是成立沙湾区林长制办公室。
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一是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二是森林资源生态修复;三是森林资源安全;四是森林资源管理支撑保障;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社会监督;督导考核评价。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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