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补贴政策解读
为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健康发展,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根据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延续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的通知》(济财工[2021]6号)和《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的通知》(济财企[2019]3号)的文件精神,对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及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给予财政补贴。现对《通知》(上述文件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补贴对象是什么?
符合《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的通知》(济财企(2019]3号)条件,且符合《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的有关要求,在济南市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成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信部联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申报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及房地产企业。
二、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补贴范围是什么?
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实际支付利息和担保费用的单笔贷款额不低于50万元(含),且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含)的流动资金贷款。
中小微企业可按2020年度实融资费用(包含实际支付利息和担保费用)金额的40%申请融资费用补贴(其中小微企业可按年度实际融资费用的50%申请财政补助),每个企业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担保费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申报材料有哪些?
1、2021年济南市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财政补贴项目申报书;
2、企业申请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成立时间、职工人数、经营情况、纳税情况、贷款情况、利息支出情况、申请财政补贴金额等);
3、融资费用财政补贴申报信息表;
4、融资费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税务部门出具的2020年度涉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企业在注册地税务局纳税且无不良纳税记录,需加盖公章);
7、2019年、202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含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8、人社部门出具的2020年全年缴纳社保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企业划型认定自我声明。企业对自行声明类型(中型、小型、微型)的准确性和证明类型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企业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除加盖企业公章及银行章外,需加盖银行骑缝章;
11、委托担保合同、发票等贷款担保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担保公司公章及企业公章);
12、近一月内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13、中介机构出具的有行业报告防伪页的企业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4、企业借入贷款及归还贷款记账凭证和附件,2020年企业支付利息记账凭证和附件、支付担保费用记账凭证和附件复印件(须加盖贷款银行公章和企业公章);
15、涉及贷款借入及归还的银行账户对账单、2020年度月付利息清单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6、证明资金用途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受托支付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原件(查验后退还合同、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7、企业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不重复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五、附件六);
18、企业符合“绿色门槛”承诺书(详见附件七);
19、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行政处罚”和“失信悠戒”的查询结果完整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20、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1、银行盖章:本通知所说银行盖章指银行公章、合同章或业务章三者中其一即可。
2、关于50万元-1000万元的情况:以单笔支用合同和借据为准。
3、共同借款人:未将贷款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对公账户的,不予受理。
4、贷款用途:申请补贴的贷款必须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提供借款合同、银行受托支付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佐证;无还本续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初次贷款的借款合同、银行受托支付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佐证资料。
5、企业信用报告重点考察近五年信用状况是否良好。
6、无社保缴纳记录或缴纳不足一年的企业不予受理。
咨询方式:申报企业向属地县区财政局企业科咨询
高新区财政局:82689716
历下区财政局:88156889
市中区财政局:82059668
槐荫区财政局:81255642
天桥区财政局:85872675
历城区财政局:88023627
长清区财政局:87221056
章丘区财政局:83212018
济阳区财政局:84236208
莱芜区财政局:76172736
钢城区财政局:76880821
南山区财政局:88112768
平阴县财政局:87883782
商河县财政局:84862124
先行区财政局:6660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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