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市海上旅游船经营站点设备设施配备要求》的解读
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海洋发展局、青岛海事局发布了《关于印发〈青岛市海上旅游船经营站点设施设备配备要求〉的通知》(青交水运〔2021〕4号,以下简称《要求》),即日起施行。为便于理解《要求》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
海上旅游船经营站点是海洋旅游的重要载体。多年来,我市海上旅游的基础设施水平不高,经营站点总体呈低、小、散状态,直接影响了我市国际化旅游城市形象。为适宜新形势下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提升安全生产预控能力,促进我市海上旅游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市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充分总结近年来海上旅游船经营站点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本《要求》。
二、《要求》定位和特点
《要求》填补了青岛市海上旅游船经营站点有关技术标准的空白,旨在为我市海上旅游行业发展建立科学、规范的技术支撑,提升游客与海洋之间游览娱乐活动的体验、互动的安全性要求,实现我市海岸资源科学合理的利用,适用于青岛市辖区内海上旅游船经营站点规划、建设及营运阶段。
三、主要内容
《要求》共分7节,分别是: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基础设施要求、配套设备设施要求、评估要求。主要内容有:
(一)术语、定义和基本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旅游船和经营站点分别进行了定义。明确了站点选址应符合相关规划,在深入分析自然条件、施工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提出了站点设置应在青岛市公布的海上旅游活动区域内并与城市交通合理衔接等基本要求,并对沙滩上设置的经营站点提出了应具备乘客安全上下船条件的具体要求。
(二)基础设施和配套设备设施要求。重点对经营站点的联系桥、趸船、浮桥、浮动平台、系靠设施等基础设施,以及消防、救生、通信、防污染、标志标牌、安检、监测设施等配套设备设施明确了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
(三)评估要求。明确要求从事海上旅游的经营站点应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评估。除年度一般评估外,对经营站点新增、改造设备设施的,新增航线、调整靠泊船型的以及其他可能会影响到经营站点的安全营运状况等情况提出了特别评估的要求。
四、实施注意事项
《要求》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与相关规范结合使用。《要求》使用过程中应参照我国客运码头的有关规范、标准等配套使用。
(二)持续跟踪实施效果。由于我市海上旅游新业态的快速发展,相关实践经验积累不足,需要持续跟踪《要求》施行情况,请各相关部门、企业对实践经验进行及时总结,为后续修订和完善奠定基础。
(三)加强宣贯培训。各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科研单位、运营企业等要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做好宣贯培训工作,使技术人员、企业相关运营人员准确理解、正确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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