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提供2019年或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4提供近期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主管单位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提供近三年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6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节点为该项目公告发布后查询页需自带日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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