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威海市绿色工厂评价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鲁工信发〔2021〕4号)《省工信厅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鲁工信绿发〔2021〕92号)等文件和要求,加快构建威海市绿色制造支撑体系,按照“十四五”期间威海市工业绿色发展和“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原《威海市绿色工厂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题1:重新修订威海市绿色工厂评价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是我国立足国际和国内两个大局,主动做出的战略性安排,展现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坚定决心,也将使我国经济结构和经济社会运转方式发生深刻变革。工业部门是当前我国温室气体的最大排放源,制造业的绿色转型迫在眉睫,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是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抓手。绿色制造是一种综合考虑环境影响和资源效率的现代制造模式,其目标是使产品从设计、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到报废后的回收和处理的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最小,资源利用效率最高。企业是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是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开展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引导企业向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对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问题2:绿色工厂的内涵是什么?

绿色工厂是制造业的生产单元,是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属于绿色制造体系的核心支撑单元,侧重于生产过程的绿色化。绿色工厂要求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以及制造过程中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入生命周期思想,满足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环境绩效的综合评价要求。根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定义,绿色工厂是指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

问题3:威海市绿色工厂申报的基本条件?

申请市级绿色工厂评价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市行政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高度重视绿色发展,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培训教育、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四)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

(五)企业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节能管理水平。通过GB/T 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 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等第三方认证;建立满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

(六)企业符合产品设计生态化、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条件的要求,相关绩效指标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已颁布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七)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八)不存在“在各级各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

问题4:绿色工厂评价程序是怎样的?

1.建立绿色制造建设项目库。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辖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结合辖区产业基础和特点,提出本辖区绿色工厂创建初步备选名单,建立绿色制造建设项目库,并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评价要求对绿色工厂进行培育管理。

2.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本辖区拟创建单位名单,择优推荐申报市级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纳入年度市级绿色工厂创建名单的企业(园区)要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进行自评价,并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并提交相关报告;已通过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评价的单位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3.公布创建结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创建情况和评价结果,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确定年度市级绿色工厂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

问题5:威海市绿色工厂是否需要开展第三方评价?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求是什么?

需要。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四)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第三方机构可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前述的评价机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同时,为便于广大企业和园区择优选择,鼓励企业、园区选择已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自我声明并展示相关证明材料的第三方机构,鼓励工信部发布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参与相关评价工作。

问题6:绿色工厂监督管理包含哪些方面?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市级绿色工厂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复审。接受复审的市级绿色工厂须对近三年来绿色工厂建设管理和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复审材料报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后发布复审结果。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级绿色工厂资格: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审的;

(二)复审结果不合格的;

(三)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四)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

(五)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市级绿色工厂的;

(六)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的;

(七)在日常监督管理或节能监察过程中,发现不能继续保持市级绿色工厂一般要求的。

3.被撤销市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绿色工厂。

4.市级绿色工厂所在企业发生更名,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名称变更。若发生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审,复审合格后重新授予“威海市绿色工厂”称号。

问题7:绿色工厂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则上从市级绿色工厂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并拟列入我市《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对绿色工厂企业给予相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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