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鲁工信发〔2021〕4号)《省工信厅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鲁工信绿发〔2021〕92号)等文件和要求,加快构建威海市绿色制造支撑体系,按照“十四五”期间威海市工业绿色发展和“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原《威海市绿色园区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题1:开展威海市绿色工业园区评价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是我国立足国际和国内两个大局,主动做出的战略性安排,展现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坚定决心,也将使我国经济结构和经济社会运转方式发生深刻变革。工业部门是当前我国温室气体的最大排放源,制造业的绿色转型迫在眉睫,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是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抓手。绿色制造是一种综合考虑环境影响和资源效率的现代制造模式,其目标是使产品从设计、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到报废后的回收和处理的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最小,资源利用效率最高。企业是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是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开展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引导企业向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对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问题2:绿色工业园区的内涵是什么?
绿色工业园区创建是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的工业园区,结合各辖区产业结构特点和实际,推进绿色工业园区创建示范,同时,进一步深化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推行园区综合能源资源一体化解决方案,深化园区循环化改造,实现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提升园区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问题3:威海市绿色工业园区申报的基本条件?
申请威海市绿色工业园区评价的基本要求:
(一)国家和地方绿色、循环和低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应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二)近三年,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和碳排放指标任务;
(三)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总量控制要求;
(四)园区重点企业9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五)园区内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六)园区建立履行绿色发展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配备 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七)鼓励园区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园区能源监测管理平台;
(八)鼓励园区建设并运行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
(九)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十)不存在“在各级各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
问题4:绿色工业园区评价程序是怎样的?
1.建立绿色制造建设项目库。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辖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结合辖区产业基础和特点,提出本辖区绿色工业园区创建初步备选名单,建立绿色制造建设项目库,并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评价要求对绿色工业园区进行培育管理。
2.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本辖区拟创建单位名单,择优推荐申报市级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纳入年度市级绿色工业园区创建名单的园区要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进行自评价,并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并提交相关报告;已通过国家级、省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的单位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3.公布创建结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创建情况和评价结果,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确定年度市级绿色工业园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问题5:威海市绿色工业园区是否需要开展第三方评价?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求是什么?
需要。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四)具备开展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第三方机构可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前述的评价机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同时,为便于广大企业和园区择优选择,鼓励企业、园区选择已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自我声明并展示相关证明材料的第三方机构,鼓励工信部发布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参与相关评价工作。
问题6:绿色工业园区监督管理包含哪些方面?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市级绿色工业园区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复审。接受复审的市级绿色工业园区须对近三年来绿色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和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编制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报辖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后发布复审结果。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级绿色工业园区管理企业资格: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审的;
(二)复审结果不合格的;
(三)园区提供虚假复审材料和数据的;
(四)园区内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受到各级各部门通报批评的。
3.被撤销市级绿色工业园区称号的园区,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4.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欺瞒现象等情况的,取消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委托评价的第三方机构三年内禁止在我市开展绿色工业园区评价相关工作。
问题7:绿色工业园区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则上从市级绿色工业园区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并拟列入我市《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对绿色工业园区企业给予相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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