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
二、事项简述
申请人可向人事档案转入地申请办理人事档案的接收、转递,不受地域限制。
三、实施主体
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设立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部厅发〔2016〕75号)。
五、申办条件
档案接收:
1.人事档案存放在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存档机构的流动人员;
2.工作单位注册地属于南充市范围;
3.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南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档案转出:
人事档案托管在南充市人才流动中心的人员。
六、申办材料
档案接收:
1.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原件;线上:扫描件);
2.劳动(劳务)合同复印件(现场:原件;线上:扫描件);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现场:复印件;线上:复印件扫描件)。
档案转出:
1.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原件;线上:扫描件);
2.调档函(现场:原件;线上:扫描件)。
七、办理方式
1.现场;2.网站。
八、办理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2.线上申请:1个法定工作日。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送达
业务办结后即时反馈结果。
十一、办理时间
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1.转入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2.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zyshbzj.nanchong.gov.cn);3.南充市政务服务网(ncs.sczwfw.gov.cn)。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1.现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2.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zyshbzj.nanchong.gov.cn)。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二)
一、事项名称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二、事项简述
申请人可申请办理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不受地域限制。
三、实施主体
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设立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部厅发〔2016〕75号)。
五、申办条件
人事档案托管在南充市人才流动中心的人员。
六、申办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原件;线上:扫描件)。
七、办理方式
1.现场;2.网站。
八、办理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2.线上申请:1个法定工作日。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送达
业务办结后即时反馈结果。
十一、办理时间
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1.转入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2.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zyshbzj.nanchong.gov.cn);3.南充市政务服务网(ncs.sczwfw.gov.cn)。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1.现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2.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zyshbzj.nanchong.gov.cn)。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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