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统计员工作补助办法》已经管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2021 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统计员工作补助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山东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43 号)文件精神,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调动企业统计工作积极性,稳定企业统计队伍,提升企业统计规范化水平,夯实源头数据质量,结合全区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补助对象
工作补助对象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含大个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3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规下(限下)样本企业及功能区“四下”企业抽样样本企业专(兼)职统计员。
纳入补助范围的企业和项目必须是全区“四上”企业库、3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库、规下(限下)样本库及功能区“四下”样本库的企业和项目,且处于正常报表期。在库但不开展统计报表业务的,不享受相关补助政策。
二、工作补助发放要求
(一)补助标准。工作补助的发放遵循1家企业、项目发放1份的原则。实行月报的“四上”企业及3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全年发放工作补助共计1200元;实行季报的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规下(限下)样本企业及功能
区“四下”企业抽样样本企业,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全年发放工作补助共计600元。
(二)补助用途。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统计员工作补贴,严禁用作其他用途。
(三)其他要求。企业、项目在库(开展统计报表业务)或统计人员在职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工作补助。
三、工作补助发放流程
(一)发放时间。工作补助按月度进行发放,次月将上月度工作补助发放到位。
(二)名单确定。区统计局负责对补助企业、项目清单进行确认,反馈至各功能区、镇街。各基层统计站组织辖区企业、项目,确定补助人员名单及银行卡号。
(三)补助发放。西海岸新区统计局依据人员名单,确定补助金额,按照有关流程申请款项,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四、工作补助的管理
统计工作补助的发放以企业、项目统计工作成效为基础,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区统计局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相关企业、项目当年度工作补助的发放,已经发放的,视情节予以追回。
(一)未配备专(兼)职统计员(代理记账视为配备兼
职统计员)或企业统计员未在功能区、镇街备案;
(二)企业统计员年度更换次数超过两次以上;
(三)统计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
(四)未建立统计台账或统计台账不健全;
(五)报表期,出现两次以上迟报现象或查询回复不及时、不详细被驳回;
(六)在统计报表、数据质量核查、统计督察及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不主动配合工作;
(七)因统计违法被立案查处;
(八)无故缺席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的各类统计培训会或培训期间不遵守相关纪律,造成不良影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功能区、镇街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积极配合区统计局,做好工作补助的发放及管理。
(二)确保资金保障。补助资金由区统计局按全区“四上”企业数、3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数、规下(限下)样本企业数及功能区“四下”企业抽样样本企业数提出年度经费预算申请,区财政局予以资金保障。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功能区、镇街要严明工作纪律,切实负起职责,保管好相关依据和支撑材料。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好人主义,确保补助资金真正发挥作用。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法严肃追责。本办法自印发之
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本办法由西海岸新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文件下载查阅(PDF格式):2021047(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统计员工作补助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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