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16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2020年2月,中央深改委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5月9日授权科技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2020年9月,省委深改委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的实施意见》,授权科技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在全省全面推广实施。2021年8月,市委五届十二次全会提出,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中央有战略、省委有部署、市委有安排。为此,广安市科学技术局牵头草拟了《广安市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主要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
2.《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的通知》(川委办〔2016〕47号)
3.《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区〔2020〕128号)
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深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科规〔2020〕6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由五部分组成。
一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
二是改革实施单位范围。市本级确定为全民所有性质的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玄武岩纤维新材料研究院(创新中心)、广安市人民医院、广安市中医医院等单位。市内国有企业、具有科研活动能力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林技推广服务机构由主管单位报同级政府审批同意,可以参照本方案执行。鼓励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参照本方案执行。各县(市、区)、园区可以参照本方案制定辖区内的改革实施方案。
三是赋权内容及程序。该部分包括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长期使用权、转化收益权三个方面赋权内容。在严格执行国家、省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广安实际,制定详细的赋权程序。
四是配套措施。该部分包括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决策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内部管理制度、探索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优化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四个方面内容。
五是组织实施。该部分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评估评价、强化工作合力、强化担当作为四个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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