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德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落实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7〕38 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19〕142号)要求,结合德州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坚定不移推动科技创新引领,大力构建创新载体、创新主体、新兴产业、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和创新支撑保障体系。到2022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100亿元以上,研发支出占地区 GDP 比重达到2.6%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4%以上,全社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创新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确保三年内晋升国家创新型城市行列。
二、推动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1. 推动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发展。加快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体制改革,在管理体制、审批制度、人才激励等方面,探索构建适应创新发展的新机制。规划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调区,扩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覆盖范围,将德州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区纳入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一区两园”建设模式。到2022年,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国综合排名在2019年基础上实现位次前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00家以上,占全市比例达到25%以上。(责任单位: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科技局)
2. 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在全市布局建设一批“政府主导创环境、企业主体强创新、各类人才激活力、科技研发出成果、金融配套强保障、中介服务提效率、成果转化增效益”的“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带动全市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到15%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联合“双一流”高等学校、国家级科研机构、国有投融资平台、龙头骨干企业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资本化运作、实体化运营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团队培育和重大项目实施等。到2022年,引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3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 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加大科技兴农力度,强化农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加快德州(乐陵)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集聚区建设。支持陵城智慧农业大棚、庆云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农业科技园区创建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5. 推进孵化载体建设。构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发展模式,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投资机构等主体建设各类孵化载体,促进创新创业资源的开放共享,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创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平台培育机制,建立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机制,提升服务科技创业企业的能力。到2022年,全市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达到65家,在孵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达到15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 建设清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依托德州应用技术研究院,发挥清华大学在化工、新材料等领域的学科优势,以乐陵市循环经济示范园作为中试基地,以省政府批复的德州市5个化工园区作为产业化基地,培养本地化工高端人才,培育化工产业创新团队,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山东化工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的协同攻关,支持山东化工行业的转型升级,建成立足德州、服务山东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应用技术研究院管理中心)
7. 建设德州中关村智造大街创新中心。重点建设首都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德州站点、中关村前沿技术应用中心、中关村智造大街德州公共服务中心等平台,分析挖掘中关村前沿技术在山东省企业的应用场景,搭建中关村硬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桥梁,在德州持续导入中关村优质创新资源,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赋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8. 推进中元科技创新创业园建设。按照“理顺体制抓管理,扩展功能优环境,完善平台提服务”的工作思路,加强园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园区产业化聚集发展。积极开展项目孵化培育,提升企业孵化成效,打造“数字智能化、运营信息化、服务平台化、监管可视化”四位一体的数字化创新创业园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建设
9. 加快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围绕产业转型升级,突破技术瓶颈制约,到2022年,争取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实现大型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全覆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拥有科技创新平台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充分利用企业科技创新平台集聚创新资源,吸引创新人才,助力企业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育一批高研发投入企业,在研发平台建设、重大技术攻关、高端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给予持续重点扶持。加强研发投入政策落实力度,到2022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占比达到40%以上,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 GDP 比重达到2.6%以上,其中禹城市、齐河县、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达到3.0%以上,德城区、乐陵市、临邑县、平原县、武城县达到2.6%以上,陵城区、宁津县、夏津县、庆云县达到2.3%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1. 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依托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和培训辅导,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确保已有政策应享尽享。到2022年,全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达到500家以上,力争瞪羚企业达到20家以上,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0家以上,其中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达到80家以上,禹城市、齐河县达到55家以上,德城区、陵城区、临邑县、武城县达到40家以上,其他县(市、区)达到3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2. 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将国家认定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全部纳入支持范围,市政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和融资担保支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和上市挂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前沿技术的深度融合,设立研发投入和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奖补资金,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
四、积极培育战略新兴产业
13. 加快培育一批重大产业技术和产品。开展前沿技术、重大共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每年面向我市重点产业、科研实力强的重点工业企业,征集50项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和整体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前沿技术、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建立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库。按照县(市、区)申报,技术专家投资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的程序进行筛选,组织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联合攻关。对列入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且我市企业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的,市级财政给予配套补助,在我市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创新产品和技术成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4. 加快形成新兴产业集群。聚焦具有基础优势和发展前景的高端装备、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医养健康、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五大新兴产业,整合区域产业和科技资源,主攻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精准对接央企强企、大院大所,主动承接高端要素、高端产业和优质资源。各县(市、区)强化园区支撑,以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为重点,明确各自发展定位和方向,规划发展1—2个特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15. 提高知识产权产出水平。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掌握一批产业核心专利和技术标准。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综合水平。大力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融合,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接合作机制,形成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担保等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模式。到2022年,年发明专利申请量1500件以上,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3件以上,年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8件以上,新制定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行业标准20个左右,形成一批重点产业领域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分局)
五、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6. 全面提升与大院大所合作水平。立足我市的产业发展实际和企业技术需求,举办“中国·德州京津冀鲁资本技术交易大会”,深入对接京津冀鲁等地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的科技资源,为我市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提供成果转化精准对接平台。加速推进德州学院、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德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等驻德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在德州转移转化。到2022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占比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7. 提升技术交易管理水平。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使技术交易更加规范,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到2022年,年转移转化科技成果200项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5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8. 培育市场化科技服务机构。围绕研发设计、孵化培育、技术交易、知识产权等领域引进和培育一批高水平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和人才团队,着力推动我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市场化体系建设,打造一批科技服务品牌。积极培育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到2022年,培育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达到1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9. 打造职业技术经理人队伍。加快全市技术转移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设德州职业技术经理人培训基地,为科技园区、科技型企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中介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培育一批懂专业、懂管理、懂市场的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到2022年,培训职业技术经理人5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激发创新人才活力
20. 汇聚高层次人才。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大力引进从事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高端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深入实施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坚持引育并重,加快凝聚一批高层次人才。到 2022年,力争全市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培养引进人才累计达到3200名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1. 柔性引进各类创新人才。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中培育一批高水平“科技副总”,支持县(市、区)选聘一批高层次人才到乡镇(街道)挂任科技副镇长(主任)。选拔一批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科研人员,选派到企业担任“科技特派员”,支持企业采取灵活方式引进“假日专家”,到2022年,力争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入企业科技特派员400名以上,企业研究生工作站2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2. 建立科学的人才激励评价机制。制定并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发挥收入分配政策对科研人员创新的激励导向作用,建立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强化创新支撑保障
23. 加强组织领导。市科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德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落实。健全县级科技管理部门,配齐配强县级科技管理队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编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等)
24. 加大科技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支持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到2022年,力争全市科技公共财政投入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2.8%,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9%,全市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数达到50人以上,5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科普场馆,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0.5%左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协、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25. 建立监测评价机制。建立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监测指标体系与评估机制,对创新型城市建设进程进行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将重点科技创新指标纳入相关管理部门和县(市、区)领导的任期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对各县(市、区)的区域创新能力进行监测评价,发布创新型城市建设监测评价报告。加强对创新型城市相关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创建创新型城市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附件:1. 创新型城市建设指标及责任分工
2. 德州市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
体的实施意见
3. 德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年)
4. 德州市科技金融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若干措施
5. 德州市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附件1
创新型城市建设指标及责任分工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责任单位 | |
创新要素集聚能力 | 1 | 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人年) |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地区GDP比重(%) |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 |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额占地区GDP比重(%) | 市财政局 | |
4 | 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业总收入占地区GDP比重(%,分别列出) | 市科技局 | |
5 | 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营业总收入占地区GDP比重(%,分别列出) | 市农业农村局 | |
6 | 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量(个,分别列出) |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
综合实力和产业竞争力 | 7 | 科技进步贡献率(%) | 市科技局 |
8 | 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9 | 高新技术企业数(家)及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比重(%) | 市科技局 | |
10 | 高技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11 |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GDP的比重(%) | 市发展改革委 | |
12 | 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件/万人) | 市市场监管局 | |
创新创业环境 | 13 | 每万人新增注册企业数(家/万人)
| 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
14 | 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占地区 GDP 比重(%) | 市科技局 | |
15 | 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数量(家,分别列出) | 市科技局 | |
创新对社会民生发展的支撑 | 16 | 空气质量达到及好于二级的天数占全年的比重(%) | 市生态环境局 |
17 | 万元GDP综合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 市发展改革委 | |
18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 | 市农业农村局 | |
19 | 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地区GDP比重(%) | 市商务局 | |
20 | 农村贫困人口数占农村户籍人口比重(%) | 市公安局、市扶贫开发办 | |
创新政策体系和治理架构 | 21 | 科技公共财政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 |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2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额占企业研发经费比重(%) | 市税务局、市科技局 | |
23 | 党委政府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出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或意见及配套政策 | 市发展改革委 | |
24 | 拥有能抓创新、会抓创新、抓好创新的科技管理队伍 |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科技局 | |
25 | “放管服”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形成多元参与、协同高效的创新治理新格局 | 市政府办公室 | |
特色指标 | 26 | 根据发展实际和特色优势,各县(市、区)自行提出其他指标,如突出原始创新城市的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数量、人才工程引进人才数等;突出企业创新城市的企业R&D支出占全社会R&D支出比重等;突出产业技术创新城市的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GDP比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GDP比重等;突出创新创业城市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数量等;突出绿色生态创新城市的森林覆盖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等;突出开放创新城市的引进国内外高端科技人才和研发机构等的数量、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商品出口额比重等。 |
附件2
德州市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
共同体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9〕49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加速崛起,现就打造创新创业共同体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政策链、资金链融合发展为目标,聚焦链式产业集群发展,布局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共同体,推进“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要素有效集聚和优化配置,全面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构建全市创新创业生态体系,为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源泉。
——“政”,政府主导创环境,政府加强宏观统筹规划、细化扶持政策、盘活社会资源、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共同体资源整合、配置能力,实现共建共享,抱团创新。
——“产”,企业主体强创新,围绕建链、补链、强链,引进上下游配套项目,推动产业链向高端和终端延伸,加速产业集聚发展,形成产业聚集效应。
——“学”,各类人才激活力,引进高校院所与我市企业开展科技合作,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形成聚集科技资源和创新人才的“洼地效应”。
——“研”,科技研发出成果,鼓励各县(市、区)、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各类新型研发机构,激发创造活力,加快高水平科技成果产出。
——“金”,金融配套强保障,发起设立产业创新发展基金,吸引和带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创业,形成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的系统耦合。
——“服”,中介服务提效率,推动科技服务实现专业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强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与企业间紧密的共生发展关系,形成供需良性循环。
——“用”,成果转化增效益,树立“项目从需求中来,成果到应用中去”的理念,突出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资源配置,建立健全效益提升、周期缩短、渠道畅通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科技成果从研发到市场的有效通道。
二、主要目标
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形成“1+10+N”的创新体系,即:创建1个以上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培育10个以上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同时带动各县(市、区)建设N个不同主体、不同模式、不同路径、不同方向的创新创业共同体。
“1”——重点支持体育健康、生物制造、集成电路材料、医药化工等战略新兴产业,攻克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形成一批创新型企业群体,创建主体多元、资源集聚、协同共享、开放运行的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经3年培育,力争每个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带动实现1个千亿级规模的产业集群。
“10”——各县(市、区)立足优势主导产业,聚焦细分领域,以培植创新型产业集群为目标,以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为技术支撑,完善关键核心技术研究、高端人才集聚、创新创业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培育、产业集聚提升等功能,实现“一个共同体,带强一个产业”的集群集聚效应。经3年培育,力争每个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在产业细分领域带动实现1个百亿级规模的产业集群。
“N”——鼓励各县(市、区)、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根据自身资源禀赋,积极探索建设一批产业方向聚焦、创新要素集聚、功能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的创新创业共同体。
三、建设任务
创新创业共同体以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为依托单位,联合龙头骨干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多元主体协作共建。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并制定建设规划,确定预期目标,市政府统筹支持建设,建设期3年。
(一)建设公共承载平台。鼓励各县(市、区)围绕共同体聚焦的产业领域搭建公共研发平台、公共检验检测平台、专业孵化器和中试基地。每个共同体每年新增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1家以上,新增市级科技创新平台5家以上。经3年培育,全市依托创新创业共同体新增省级科技创新平台30家以上,市级科技创新平台15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联合“双一流”高等学校、国家级科研机构、国有投融资平台、龙头骨干企业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资本化运作、实体化运营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运营管理机制,探索事业单位+公司制、理事会制等组织模式,构建市场导向的管理机制、灵活包容的人才机制、开放创新的合作机制、多元化的股权收益激励机制及成果导向的绩效评价机制和分配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创新活力。每个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带动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不少于5家。每个市级共同体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不少于2家,每年实施省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3项以上。经3年培育,全市依托创新创业共同体实施省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90项以上,建设新型研发机构25家以上。每个产研院孵化企业30家以上,转移转化科技成果5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科技局)
(三)培植壮大产业集群。鼓励各县(市、区)围绕优势主导产业,引进一批上下游配套项目,集聚一批创新型企业,提升产业集聚发展水平,形成上下游衔接、产业链完整、价值链高端的创新型产业集群。经3年培育,每个共同体引进产业链上的创新型企业达到3家以上,集聚产业链上的创新型企业达到20家以上,在产业细分领域产业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四)深化与高校院所科技合作。鼓励共同体内企业深入对接大院大所,与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力争研发一批、转化一批、储备一批。经3年培育,全市依托创新创业共同体内企业转化科技成果30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强化金融支撑。鼓励各县(市、区)联合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技术创新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方式,支持产研院及共同体内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团队培育和重大项目实施等。对县级财政参股设立的产业技术创新基金,市级引导基金可按县级财政出资给予同比例参股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六)构建多层次人才体系。充分依托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聚焦产业发展方向,建立柔性引才机制,构建“高层次人才—科研人员—高技能人才”多层次人才体系,打造一支与全创新链、全产业链相匹配的人才队伍。每个共同体引进两院院士、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不少于5人,集聚专家教授、博士硕士研究生等科研人员不少于50人,培育高素质、懂技术的技能人才不少于200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创新创业共同体三年培育计划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市级财政安排资金,根据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的目标绩效,给予每个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最多1000万元补助,建设初期先期补助40%,2年后进行中期绩效评估,评估合格的拨付40%的补助,3年后进行验收评估,评估合格的再给予20%的补助。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不低于市级财政扶持资金额度。
(三)完善配套政策。用足、用好中央和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多角度、全链条的扶持政策体系。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创新创业共同体实际需求,在登记注册、奖励补助、建设用地、人员编制、项目审批以及建设运营资金等方面给予配套政策支持。
(四)强化考核激励。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制定具体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对创新创业共同体实行目标导向的绩效考核,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专家指导咨询制度,加强对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的技术指导、决策咨询和科学评价,指导推进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
附件3
德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工作,全面提升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和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科技型企业成长规律,集中配置优势资源,积极打造“孵化培育、入库扶持、成长壮大、高企认定”的全链条梯次培育体系,不断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队伍,为新旧动能转换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年均增长20%以上,2020年年底达到290家以上;2021年年底达到340家以上;2022年年底达到400家以上。
全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企业年均增长20%以上,2020年年底达到360家以上;2021年年底达到430家以上;2022年年底达到500家以上。
开展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每年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中重点培育100家以上市高新技术企业。
三、推进措施
(一)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建立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各类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源头培育能力。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培育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奖励10万元,每家孵化载体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依托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由各县(市、区)推荐,市科技局备案并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3年,到期或有效期内入库企业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其后备资格自动失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各县(市、区)按照高质量“双招双引”的要求,吸引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市,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成功落户我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备案后,市级财政给予3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
(四)统筹各类创新资源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培育库入库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类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科技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拓宽高新技术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挂牌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计划,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专业服务,助推优质高新技术企业到“科创板”上市融资、加快发展。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在银行间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发行债券,提高融资能力。(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
(六)开展辅导培训。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每年组织开展专利申报、规范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辅导培训。市、县两级科技、税务部门提供一对一服务,提升精准服务企业的水平和效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七)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延长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财税优惠政策,确保已有政策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应评尽评”。全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做到“应评尽评”。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九)加强责任考核。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将任务层层分解至各县(市、区)。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督导力度,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指标通报制度,对入库企业、培育企业等指标每半年通报1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附件4
德州市科技金融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
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深化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现就科技金融助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支持力度
市政府出资2000万元设立德州市科技风险补偿资金,选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大的银行作为战略合作银行,省科技合作银行发放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发生风险的,对科技成果转化不良贷款本金损失,合作银行承担30%,在省级财政承担35%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承担35%。
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市两级财政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10%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隶属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的,市级财政承担补助标准的40%,隶属其他县(市、区)的,市级财政承担补助标准的50%,单个企业年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三、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化智能化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深度融合,为传统产业升级赋能。对贷款购买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和高端智能设备3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贷款发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设备的融资租赁费用(租息和手续费)给予20%补贴,年补贴最高50万元,最多补助3年。
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共享科技资源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对符合省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规定的科技创新活动发生的费用,在省级补助60%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20%的创新券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五、积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
市政府出资2000万元设立德州市科技担保补偿资金,与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发生代偿的,科技担保补偿资金按代偿本金的30%给予补偿,单笔补偿金额最高200万元。
六、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引导作用
市政府出资1亿元设立德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按照“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专业机构运营”的模式,推动设立若干支专项子基金,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市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风险的,按实际投资损失的30%对社会资本出资人给予补偿,单一项目补偿金额最高300万元,单一机构累计补偿金额最高600万元。
七、支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股权投资力度
对以股权投资方式助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基金,单个企业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企业不低于投资额2%、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本政策所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德州行政区域内注册,经国家认定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附件5
德州市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支撑
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制定如下意见。
一、落实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且当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含)以上的企业,省、市、县级财政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且当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5%(含)以上的企业,省、市、县级财政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隶属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的,在省级按标准补助60%的基础上,县级财政补助40%;隶属其他县(市、区)的,在省级按标准50%补助的基础上,县级财政补助50%。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科技金融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若干措施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建立研发导向的项目扶持机制。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5%(含)以上或研发经费总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各类国家级创新项目。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4%(含)以上或研发经费总额达到500万元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各类省级创新项目。对列入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资助额在100万元以上,且我市企业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的,市级财政给予项目资助总额10%的配套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推动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研发费用总额占年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的,支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中: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联合“双一流”高等学校、国家级科研机构、国有投融资平台、龙头骨干企业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资本化运作、实体化运营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对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达到30%的,支持申报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建立创新平台。鼓励企业建设一批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围绕企业创新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鼓励企业大力培育引进高端创新人才和团队,扩大有效研发投入,加快提升研发实力。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5%(含)以上或研发经费总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各类国家级创新平台。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4%(含)以上或研发经费总额达到500万元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各类省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深入对接大院大所,与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力争研发一批、转化一批、储备一批。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含)以上或研发经费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引进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并经市科技主管部门备案认定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10%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七、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凡申报市级科技人才、创新平台、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等各类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其上年度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须达到3%或研发经费总额达到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发挥税收政策激励作用。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服务和转让税收等优惠政策。将研发投入奖补资金作为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相关政策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九、加大研发投入管理统计工作力度。建立统一管理、科学分工、各方联动、信息共享的研发投入管理机制,加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加强研发投入归集统计培训,督促指导企业正确归集研发费用,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推动企业研发投入单独列账、单独核算、正确归集、科学填报,做到账表“应建尽建”、费用“应报尽报”、数据“应统尽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十、强化督查考核。将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对企业研发费用投入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定期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统计局、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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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总支),市工商联。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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