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市财政局在《南充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南财预〔2018〕19号)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形成了《南充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南财绩〔2021〕14号)。
一、起草依据
本办法起草的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南充市委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南委发〔2019〕12号)、《四川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川财绩〔2017〕5号)等有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了办法制定的的目的、依据,定义绩效目标的含义,确定绩效目标管理的原则,明确市财政局、市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绩效目标管理的分工。
(二)第二章绩效目标的编制:主要对绩效目标编制的内容、要求、依据、方法和程序进行说明。明确绩效目标要能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
(三)第三章绩效目标的审核:主要对绩效目标审核主体、审核内容、审核程序进行说明。明确对绩效目标的相关性、完整性、适当性、可行性进行审核。
(四)第四章绩效目标的批复、调整与应用:主要对绩效目标的批复、调整和应用流程进行说明,明确市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对绩效目标依法依规公开明确应随同部门年终决算公开。
(五)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办法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三、有效期及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四、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由南充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相关文件:
南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充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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