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开发区、高新区经发部,各相关企业:
现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90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9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900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有序推进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保障城镇天然气平稳供应,决定进一步完善我省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要更加灵活地适应市场价格变化,联动范围、联动方式、联动周期和启动条件由各市县结合实际具体确定。测算方法和测算公式仍按《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规定执行。
二、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应坚持平稳从紧原则,联动调整周期应不少于1年,在联动周期内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变动幅度,销售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按各市县联动办法执行。
三、加强天然气价格日常监管,定期对所在辖区管道天然气的采购价格、气量结构、企业经营等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强化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指导,不断完善价格联动调整方案,并加大价格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力度,提高价格政策和价格水平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汇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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