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托威海市信财银保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关事项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市财政局积极与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进行合作,携手做好我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宣传推介工作,共同推动我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开展,不断扩大融资规模及影响力,为中小企业参与我市政府采购、缓解资金需求创造更多有利条件。截至目前,威海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额突破3亿元,有效地缓解了我市中小企业资金短缺、融资难的问题。但目前,还存在融资渠道单一、融资利率仍然较高、融资政策合力有待加强等问题,亟需拓展新的融资渠道,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政办发〔2019〕1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通知。

三、服务对象

凡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且信保基金业务评级为 C 级以上的中小微企业。

 四、业务流程

(一)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信财银保融资平台“政采e贷”系统(http://xcyb.weihai.cn/tz/e-loan)上,根据自身业务评级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二)融资审核。金融机构结合信保基金业务评级,对供应商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 

(三)账户约定。融资项目需要变更合同账户的,应及时向采购单位及贷款银行提出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应在信财银保融资平台“政采e贷”系统中对相应的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确认并填报相关信息,系统将信息回传至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平台。对市级国库授权支付资金项目,系统自动锁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回款账号;对市级非国库授权支付项目以及区市采购项目,系统将合同融资信息推送采购人,采购人对已进行融资抵押的政府采购合同,未经相关贷款银行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合同中的银行账号。

(四)贷款发放。金融机构与供应商达成融资意向,共同约定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等。供应商向金融机构发出提款申请时,金融机构对融资回款账户确认无误后,根据融资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发放贷款。

(五)贷款归还。参与融资的供应商完成履约验收任务后,采购单位应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将资金支付到约定账户,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还款。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