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加快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推进我市村庄建设项目审批提质增效,根据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关于转发的通知》(鲁发改农经〔2020〕14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出台目的
针对村庄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中的堵点、难点,着力提高村庄建设项目审批实效、节省报批成本,助力乡村振兴各项工程建设快办、办好。
三、遵循原则
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遵循“规划引领、统筹谋划”、“务实管用、便捷高效”、“依法依规、循序渐进”、“各方协同、创新模式”原则。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六章,共二十四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明确了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原则、建设项目范围;第二章为项目前期工作;第三章为优化审批程序,主要制定了简易审批程序;第四章为招投标规定;第五章为规范项目管理;第六章为附则,主要明确了施行的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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