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改局,开发区、高新区经发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鲁发改高技〔2021〕427号),现将2021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二)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五)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牵头申报。
二、工作程序
(一)请各县区发改局按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编写《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3),并对其申报条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出具审核意见。
(二)请各县区按照属地原则,择优推荐申报1个工程研究中心,请于2021年12月6日前,将正式行文、申请材料纸质件一式四份报我委(市政府大楼215房间),电子版光盘两份(单个PDF不超50M),逾期不再受理。
(三)省发改委将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分配在线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初审通过的申报单位可登录“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系统”(具体网址另行通知),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按要求在线填报评价数据表,上传提交《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省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在线审核,结合信用核查和现场抽查情况,择优确定拟认定省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联 系 人:杜春霞 刘婷婷
联系电话:5310737
邮 箱:hzsfgwgjsk@163.com
附件:附件1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x
附件2: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doc
附件3:《评价数据证明材料》及有关说明.doc
附件4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doc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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