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5日,周村区人民政府印发《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周政字〔2021〕35号)并向社会公开,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决策依据
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版)>的通知》(淄政字〔2021〕81号)要求,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整理形成《周村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版)》。
三、出台目的
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四、重要举措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一)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二)审批改为备案。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三)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优化审批服务。各部门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解读单位: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解读科室:业务指导科
解读人:许哲
政策咨询电话:6195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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