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四上”企业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排头兵,是经济总量和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增加就业、提高居民收入的主要载体。“四上”企业的数量、规模、结构直接决定GDP、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等主要经济指标的总量和速度,直接反映经济结构调整、新旧动能转换成效。
为加快壮大我市“四上”企业数量规模,促进小微企业成长升级为“四上”企业,夯实“四上”企业纳统基础,以高质量纳统精准反映高质量经济发展水平,持续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我们在调研、借鉴其他地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征求各区市政府、开发区、南海新区以及相关部门、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意见,参考已出台的工业纳统奖励政策,研究制定了《威海市推动“四上”企业纳统奖励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威海市推动“四上”企业纳统奖励政策措施》分为六个部分,分别为奖励措施、考核措施、奖励政策申报条件、资金管理、工作要求、其他。
第一部分奖励措施,主要根据我市行业、产业特点和月度、年度纳入实际贡献情况,分别制定了工业、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不同的奖励标准。
第二部分考核措施,主要是将入库纳统工作纳入各区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考核,拟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各区市、开发区得分。
第三部分奖励政策申报条件,主要是细化明确符合奖励政策申报的企业具体条件,确保高质量纳统。
第四部分资金管理,主要是明确奖励资金的管理机制和分配原则。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主要是落实工作机制,明确各区市、开发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第六部分其他,主要是明确本政策措施实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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