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凉山州2020-2021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关于印发《凉山州2020—2021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切实加强我州2020-2021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十三五”考核目标,为“十四五”开好局,州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凉山州2020-2021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为确保完成“十三五”考核目标,为“十四五”开好局。按省上要求攻坚期间,12月1日—12月31日,西昌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6.3微克每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98.3%。2021年1月1日—2月28日,西昌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4.7微克每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98.3%,不发生持续时间超过一周以上污染天气过程,避免重污染天气发生。
《方案》要求,一是强化工业企业治污减排。二是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三是加强“散乱污”清理整治。四是加强移动源污染管控。五是加强面源污染防控。六是加强区域联防联控联治。
《方案》强调,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分析“十三五”期间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细化攻坚措施,目标任务完成存在风险的要制定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压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把攻坚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坚决克服躺赢、简单粗暴、消极应对等思想。二是强化督查检查。各县(市)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攻坚行动任务为重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强化督查。加强监测和应急能力建设,加快完善监测执法设备,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时段实施精准管控,避免“一刀切”。加强环境执法,对超标排放、肆意排污等违法行为“零容忍”,严厉查处坚决打击。三是加强工作调度。各地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落实“六稳”、“六保”,工作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对工作开展较好的给予表扬,对重点工作和任务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存在环境空气污染问题突出和环境空气质量下滑的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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