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宣传明白纸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七号主席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对于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群众关心的六大问题

(一)如何理解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重要意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重要举措;是立足新发展阶段,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支撑;是充分总结三农法治实践,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三农法律体系的重要成果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对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二)乡村振兴促进法的主要特色及其亮点?首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思想。坚持乡村全面振兴。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整体部署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制度举措。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干部配备优先考虑、要素配置优先满足、资金投入优先保障、公共服务优先安排的要求,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组织保障、资金投入、政策支持等制度政策体系。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将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贯穿法律始终,真正使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支持者和受益者。坚持城乡融合发展。顺应农业农村发展要求和城乡关系变化趋势,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促进城乡要素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三)乡村振兴促进法在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方面有哪些规定和体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篇大文章,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中,强调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在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方面,规定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一系列举措,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保障成员从集体经营收入中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在乡村治理方面,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机制和村务公开制度,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在公共服务方面,提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明确要求,从传承和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基础教育和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培养高素质农民,统筹规划、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等各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在社会保障方面,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乡村建设方面,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严格禁止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修复,采取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必须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乡村振兴促进法对此作出哪些规定?首先,将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纳入法治保障。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国家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其次,为解决“两个要害”提供法律支撑。保障粮食安全,要害是耕地和种子。法律规定国家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要求各省(区、市)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同时,法律明确,国家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支持育种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实施农作物和畜禽等良种培育、育种关键技术攻关,推进生物种业科技创新等。再次,强化“三保”,实现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三保”就是保数量、保多样、保质量。法律规定,国家实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采取措施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并专门明确,分品种明确保障目标,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体系。第四,大力发展“三品一标”,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也就是新“三品一标”。乡村振兴促进法对推进“三品一标”,提升农产品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还对农业投入品使用作出限制要求,规定不得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五)乡村建设行动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乡村振兴促进法对此作出哪些方面的规定?乡村建设行动既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乡村振兴促进法主要从四个方面作出规定:规划引领明确要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安排村庄布局,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同时,针对个别地方合村并居中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规定要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建强硬件要求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建设、管护城乡道路、垃圾污水处理、消防减灾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立政府、村级组织、企业、农民各方参与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综合整治农村水系,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推广卫生厕所,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抓好软件要求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农村倾斜;健全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培育服务机构与服务类社会组织;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支持乡村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同时还要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水平,支持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型养老等。④保护传统村落法律要求,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开展保护状况监测和评估,采取措施防御和减轻火灾、洪水、地震等灾害,鼓励农村住房设计体现地域、民族和乡土特色等。

(六)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请问乡村振兴促进法出台后,农业农村部门将如何推动其落地实施?农业农村部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做好法律的贯彻落实,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加强学习宣传,强化法治思维。农业农村部将积极做好法律的宣传实施、辅导解读工作,指导和帮助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和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各类主体准确理解把握法律相关规定。乡村振兴促进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每年农历秋分日为中国农民丰收节,农业农村部将以法律公布实施为契机,通过中国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良好氛围。强化制度配套,落细落实任务。农业农村部将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能职责,结合制定农业农村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强政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同时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制修订粮食安全保障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指导地方加快有关农业方面的特色立法,因地制宜配套制定乡村振兴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将法律确定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要求等转化为可操作、能考核、能落地的制度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促进合力。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推动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同时,法律赋予农业农村部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国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法定职责,为此,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上下贯通、各司其职、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

 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重要意义

(一)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系统阐述了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并明确提出要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抓紧研究制定乡村振兴法的有关工作,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之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细化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具体措施。2020年,党中央在“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把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重要内容。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这是近年来第二个以乡村振兴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部署。此外,党中央、国务院还就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等发布了专门的文件。制定好乡村振兴促进法,就是要以法律的形式将党中央有关乡村振兴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制度化,把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法定化,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进一步规范和健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体制机制和具体举措,将其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的行为准则。

二)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是立足新发展阶段,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历史关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需要全党高度重视的一个关系大局的重大问题。全党务必充分认识新发展阶段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的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为党和国家战胜各种艰难险阻、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了“压舱石”作用。“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看,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构建新发展格局,潜力后劲在“三农”;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重点难点在“三农”;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挑战,基础支撑在“三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就是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三)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充分总结“三农”法治实践,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三农”法律体系的重要成果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重视“三农”立法。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20余部“三农”相关法律,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以农业法为基础,以渔业法、森林法、草原法、畜牧法、种子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专门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三农”法律体系 , 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农业生产经营、农村土地制度、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业农村发展支持保护等各个方面作出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党中央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部署,修改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 ;适应发展现代种业、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修改了种子法;适应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求,修改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适应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工作的要求,修改了森林法 ;强化公共卫生安全法治保障,修改了动物防疫法。同时,关于粮食安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畜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正在抓紧制修订中。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是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任务新要求,充分总结、提升“三农”领域丰富法治实践经验,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三农”法律体系的最新成果。

三、切实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贯彻实施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依。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三农”领域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将有效发挥法治对于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对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对乡村治理的保障作用、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促进作用,为新阶段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各地方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规定,及时制定出台实施性、补充性的配套法规、规章,将法律确定的重要原则和要求等转化为可操作、能考核、能落地的具体制度措施,确保法律制度实用、管用、好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得到有效落实,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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